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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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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8-01
一、制定《上海市崇明区信息化项目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草案)》的必要性
现行的《上海市崇明区信息化项目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于2021年3月16日由区科委、区发展改革委和区财政局联合印发,施行以来,对规范本区信息化项目监管,支撑各委办局信息化建设,促进“数字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三年多的发展,信息化、数字化等工作要求和任务发生了诸多变化。一是信息化项目建设密度和强度快速提升。为顺应全社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大势,“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工作不断深入,本区“两张网”建设应用持续拓展,各部门信息化建设不间断进行,按原先年度集中开展项目评审建设的方式已无法满足现行需要。二是数字政府改革步伐持续加快。随着政府在数字发展和管理职能的调整,本区已基本完成数字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机构改革和职能划转,从原先侧重行业管理、政务管理转变为数据综合治理的大趋势,更加注重加强本区数字化建设发展的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构建多元主体共建共享的数字政府体系。三是对信息化项目规范化管理提出更高要求。随着信息化项目财政投入不断增大,项目的成本和质量管理的风险也不断增加,对规划审批、实施建设、验收审计、绩效评估等环节提出更高要求,亟需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二、《上海市崇明区信息化项目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草案)》的起草过程
2024年5-6月,区数据局立足于“加强统筹规划、从紧抓好项目评审、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管理原则和目标,修订形成了《上海市崇明区信息化项目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4年6月25日、7月1日,区数据局组织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开展《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座谈会。
2024年7月2日-7月23日,区数据局向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公安分局等单位开展《办法(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意见。
2024年8月1日,《上海市崇明区信息化项目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三、《办法(草案)》的主要内容
现行《办法》共有七章二十九条,新修订《办法》共分为九章三十四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强化顶层设计,高站位统筹项目建设
一是加强规划统筹。在第五条中要求各预算主管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业务需求制定部门信息化专项计划。并将信息化专项计划作为信息化项目申报和评审的重要依据。二是补充追加申报。在第十条中增加了对于未能列入本区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但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追加申报的信息化项目实施路径。
(二)强化集约共建,高标准推进项目建设
一是明确管理范畴。在第二、三条中明确了适用范围为使用区级财政资金实施的政务类信息化项目,并细化项目定义和类型。二是强化集约共建。在第十七条中要求各预算部门在信息化项目建设中依托区级信息化大系统和大基座实施集约化建设。三是规范建设标准。在第十六条中增加了财务监理实施要求,强化与区财政局相关文件规定衔接;在第二十一、二十二条中明确了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对于数据资源共享的要求;在第十九条中新增了正版软件使用管理要求。
(三)强化过程监管,高效能促进项目建设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在第十四、二十、二十四条中明确了预算主管部门作为项目建设、验收、运维主体的责任落实要求,应当加强对信息化项目的前期研究、申报、建设、验收、运维及效能自评价等全过程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二是加强绩效评价。在第六、二十八条中增加了信息化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和效能自评价工作要求,并将自评价报告作为预算主管部门信息化运维服务类项目资金申请的重要依据。三是强化资产管理。在第二十七条中增加了各预算主管部门对于统筹信息化资产管理工作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