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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气象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4-15
一、制定背景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和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论述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法定职责和有序高效处置气象灾害事件的客观要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是本区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新一轮机构改革的实施,各部门、各单位承担的气象灾害防御职能发生了较大变化,原《上海市崇明区处置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崇府办发〔2015〕9 号)距今已近十年,其中部分内容已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为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我区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城乡安全运行。根据《上海市处置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沪气发(2023)65号)等文件精神,区气象局会同区应急局研究修订了《上海市崇明区处置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上海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规定》《上海市处置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分为正文和附件2个部分,其中正文有8个章节构成。
第一章节总则:主要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内容。
第二章节组织体系:主要由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应急联动机构、指挥机构、工作机构和专家机构构成。
第三章节监测预警:主要包括监测、预报预警、预警发布与响应等内容。
第四章节应急处置:主要包括信息报告与通报、先期处置、应急响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急安全防护、社会力量动员和应急结束等内容。
第五章节后期处置:主要包括善后处置、社会救助、保险理赔、调查与评估、新闻发布等内容。
第六章节应急保障:主要明确了通信与装备、气象技术、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应急物资、治安、经费、应急队伍等八大方面的保障措施。
第七章节监督管理:主要包括科普宣传、人员培训、应急演练、奖惩等内容。
第八章节附则:主要包含预案解释及实施时间。
附件明确了气象、应急、交通、公安、消防、建管、住房保障、农业、教育、绿化、文旅、水务、环境、经委、民政、市场监管、卫健、国动、城运、新闻办、电信、海事以及各乡镇等部门单位和供电、燃气等运营公司的处置气象灾害主要职责。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崇明区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综合防范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台风、暴雨、大风、高温、暴雪、寒潮、低温、道路结冰、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等灾害性天气所造成的灾害。其中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按照已制定的应急预案执行。
本区气象灾害期间涉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已制定专项或应急管理单元应急预案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主要特点
(一)修订后的《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内容较2015年预案做出了调整,一是按照机构改革后各部门新的职能职责,对组织机构、部门的职责进行了调整和细化。二是对“预警监测”、“应急处置”两大部分做出了明显的优化和调整。在“监测预警”部分增加了“预警响应”。在“应急处置”部分将原预案“及时处置”“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措施”等进行删减、调整和融合。
(二)修订后的《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更加适应新形势下气象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面对极端天气多发频发的趋势,特别体现了极端天气下突出预警信息联动响应的先导性作用,更加符合“全灾种、大应急”工作格局,灾害处置更加高效,大灾应对更加充分,资源配置更加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