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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8-01
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我局邀请相关领域专家,通过会议形式对《《上海市崇明区处置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进行科学论证,并认真研究专家提供的意见建议,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与论证的专家名单
我局共邀请了3位专家进行论证,具体是:
1.朱孟刚 上海市气象局应急与减灾处
2.王陈怡 上海市崇明区应急管理局
3.赵 庆 上海市崇明区防汛指挥中心
专家的选择按照《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坚持专业性、代表性和中立性,与决策事项均无直接利害关系。专家独立开展论证工作,并提出论证意见。
二、专家论证意见
(一)制定《上海市崇明区处置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的必要性
专家一致认为,本区制定《上海市崇明区处置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很有必要。《上海市崇明区处置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能有效预防和处置本区各类气象灾害,提高崇明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维护本区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城乡安全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二)《上海市崇明区处置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的可行性
专家认为,《上海市崇明区处置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具有良好的可行性。崇明区处置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包含了“总则、组织体系、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预案框架清晰,结构合理,重点突出,责任明确,文本规范,能体现崇明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工作特点,达到专项预案科学、规范编制的要求。
(三)《上海市崇明区处置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的科学性
专家认为,《上海市崇明区处置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符合科学性要求。一是依法制定。《上海市崇明区处置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及《上海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符合国家及地方对突发性事件预案编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二是充分听取意见,集聚各方智慧。《上海市崇明区处置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在起草过程中严格遵守重大行政决策各项程序,经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乡镇和相关部门意见、向公众征求意见等一系列程序而形成,内容经过反复研究完善,体现了各方的意愿和智慧。三是符合本区实际。《上海市崇明区处置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充分考虑本区现实情况,总结多年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经验,并依托《上海市处置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为蓝本,对组织体系、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优化,其组织体系严谨,职责明确,能满足本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需求。
三、专家意见建议及采纳情况
(一)朱孟刚专家
主要意见:考虑后期市气象局将对灾害性天气预通报业务做调整,因此建议将3.2.1“灾害性天气预通报”章节中有关预通报的内容作调整。
采纳情况:已采纳。在3.2.1“灾害性天气预通报”章节中,其标题修改为“信息通报”,“为各联动部门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提供灾害性天气预通报信息”修改为“为各联动部门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提供灾害性天气信息通报”。
(二)王陈怡专家
主要意见:建议应急响应的级别序号采用大写汉字表述,不宜用罗马数字表述。
采纳情况:已采纳。其相对应内容已作修改。
(二)赵庆专家
主要意见:
1.建议对预案中所涉及的部门或单位名称,采用统一表述,或简称、或全称。
2.因机构改革等原因,区科委的有关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职能已调整至区数据局,建议预案中涉及部分作相应调整。
3.区政府新闻办和区融媒体中心为并列的单位,建议将区政府新闻办(区融媒体中心)改为区政府新闻办、区融媒体中心
采纳情况:3条意见均已采纳。在相应章节中作修改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