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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才工作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8-2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2024-09-05
《崇明区“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崇人社〔2018〕40号)已于2024年6月底到期,为接续做好“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工作,进一步鼓励优秀大学生在农村基层扎根成长,结合前阶段有关工作实际,我局对原文件做了部分调整,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5日
意见反馈方式:电子邮箱cmqrcj@163.com
联系人:施雯 联系电话:021-59622324-8118
上海市崇明区人才工作局
2024年8月29日
附件1
崇明区“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后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
(草案)
为进一步做好“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工作,鼓励优秀大学生在农村基层扎根成长,切实为农村基层输送更多优秀青年人才,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经研究,制定崇明区“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后的相关政策如下:
一、鼓励“三支一扶”人员留在农村基层就业
签订两年服务期的“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后,因工作需要,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延续一年服务期,继续留在服务单位从事支扶工作,相关待遇按照本市“三支一扶”计划第三年的标准和出资渠道执行。
“三支一扶”人员三年服务期满后,经主管部门和本人的双向选择,愿意继续留在农村基层工作,可以与基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
二、乡镇社区工作者考核录用及定向招录
本区“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内年度考核优秀一次及以上的,在第三年服务期满当年,经主管部门考察、体检合格后,可录用至所在乡镇的社区工作者岗位。各乡镇每年拿出一定额度乡镇社区工作者岗位,用于定向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仍在本区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含当年度期满人员)。
三、基层事业单位考核录用
本区“三支一扶”人员,招募当年的笔试成绩达到当年度本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笔试合格分数线,且服务期内年度考核优秀两次及以上的,经主管部门考察、体检合格后,可录用至所在基层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根据考核情况及当年度招录计划预留一定额度事业单位岗位优先用于考核录用期满“三支一扶”人员;若所在基层事业单位当年度没有空编,则由相关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至其他基层事业单位。
四、基层公务员定向招录
根据市局统一部署,符合条件的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可报考本区公务员定向岗位。乡镇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应拿出一定额度公务员职位用于定向招录。
五、办理上海市户籍
非本市户籍的“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后继续留在农村基层工作并签订两年以上合同,做出突出贡献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区人才局推荐上报市人才局批准后,可以落户本市。
非本市户籍的“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后,被本市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进编的,经区人才局推荐上报市人才局批准后,可以落户本市。
六、报考研究生优先录取
“三支一扶”人员在本区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三年内报考本市高校研究生的,在达到国家规定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其他
本意见由区人才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XX月XX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XX年XX月XX日。如国家及本市相关政策发生变化,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中共上海市崇明区委组织部
中共上海市崇明区委社会工作部
上海市崇明区人才工作局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共青团上海市崇明区委员会
2024年 月 日
附件2
崇明区“三支一扶”人员考核办法
为加强“三支一扶”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三支一扶”人员素质,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对本区“三支一扶”人员考核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指导思想
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注重实绩、科学简便、有效激励的原则。结合“三支一扶”工作要求,以全面落实支扶任务为考核重点,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进一步提高“三支一扶”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促进崇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由区人才局组织实施,会同相关服务单位一起对“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的综合情况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
三、考核类型
考核分为两类:半年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四、考核内容
考核的主要内容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德、能、勤、绩、廉等综合表现,重点考核其工作实绩;二是“五个一”任务完成情况;三是参加集体活动情况。
(一)德、能、勤、绩、廉等综合表现
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决议等情况,以及思想作风、职业道德、品德修养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包括政策理论、业务水平、语言文字、组织协调、开拓创新及其他适应岗位职责工作要求的能力。
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精神。包括出勤率、工作作风、工作主动性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难易程度、效果、贡献大小等方面的情况。
廉,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二)“五个一”任务完成情况
完成一次信息投稿。记录和分享参加基层岗位工作或集体活动的经历、感想和收获,积极向区人才局报送信息稿件,为“在支扶路上”微信订阅号专题栏目提供素材。
参与一项实事工作。每年参与一项乡镇的实事工作,利用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为农村建设发展服务。
提出一条合理建议。勤于思考,结合支扶单位工作实际,针对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及存在的问题,每年提出一条合理化建议。
完成一篇调研报告。根据所支扶的岗位,每年有针对性地选一课题,切口小,研究透,从一个侧面或一个点深入反映问题,提出对策,为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献计献策。
提交一篇工作总结。每个支扶年度归纳总结支扶工作取得的成绩、不足和对事与人的感受,真实写下步入社会第一站的真情实感。
(三)参加集体活动情况
积极参加区人才局及乡镇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五、考核标准
半年度考核等次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公共服务意识和责任心强,勤勉敬业,改革创新意识强;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实绩突出;在遵守廉洁纪律规定方面具有示范带头作用;能够出色地完成支扶岗位工作和“五个一”任务,能够积极地筹划组织各项集体活动,未缺席该年度“三支一扶”办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考核优秀比例一般为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20%以内。各主管单位每年推荐的优秀名额一般不超过1个,若“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获得区级及以上个人荣誉的,可不占用当年度各主管单位的优秀名额。
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公共服务意识和责任心较强,工作积极;能够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廉洁从业;能够较好地完成支扶岗位工作和“五个一”任务,该年度至少参加一次区人才局组织的集体活动。
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岗位职责能力较弱;公共服务意识和责任心一般,或者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成工作任务,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一定的失误;能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不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公共服务意识和责任心差,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或者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擅自离岗或请假逾期不归达15日以上;不能完成支扶岗位工作和“五个一”任务,该年度集体活动均未参加。
五、工作步骤
考核工作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
区人才局布置考核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
l.各单位严格按照考核要求组织实施,“三支一扶”人员进行工作总结,带教老师为“三支一扶”人员写评语,服务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填写完成《崇明区“三支一扶”人员半年度考核表》或《崇明区“三支一扶”人员年度考核表》后由主管部门报区人才局。
2.区人才局走访支扶单位,听取意见,了解情况。
3.区人才局汇总考核情况,拟定考核等次意见。
4.区人才局将拟考核优秀等次的人员报送至市人才局备案。
(三)考核奖惩阶段
1.半年度考核
被评为合格等次的,根据规定发放政府奖励金及交通费补贴。对于考核不合格者,由区人才局会同服务单位进行诫勉谈话,并扣减政府奖励金。
2.年度考核
被评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根据规定发放政府奖励金及交通费补贴。对于考核优秀者,区人才局另行奖励。对于考核不合格者,报市人才局批准后,按沪人〔2006〕139号文件规定办理服务终止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