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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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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6-22
6月19日,区长李峻主持召开区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
会议听取并同意区绿化市容局局长陈翠娥关于本区湿地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的汇报。
会议指出,管理办法的制定实施,是崇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创建国际湿地城市的重要举措,对规范指导湿地保护、保障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压实湿地保护责任,区创建国际湿地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研究解决和督查督办,切实发挥湿地综合效益。要统筹推进保护和利用,强化“林长制”“河湖长制”工作衔接,统筹田、林、水综合保护和利用,推动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发挥实效。要在符合湿地保护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多种形式的利用活动,充分发挥湿地功能,做到保护与利用“双赢”。要引导全民参与湿地保护,以“世界湿地日”等为契机,深入社区、学校等场所开展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努力提高广大市民的湿地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爱护湿地、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