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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5-15
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我委邀请相关项目管理领域专家共同对《崇明区都市现代农业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专家论证。2024年3月,我委通过论证会的方式征询各专家意见。有关情况如下:
一、参与论证的专家名单
我委共邀请了3位专家进行论证,具体是:
1.沈晓晖,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副院长
2.张瑞明,上海市农业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3.周继评,原上海市财政局农业处三级调研员
二、专家论证意见
(一)制定《崇明区都市现代农业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必要性
专家一致认为,我区制定《崇明区都市现代农业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很有必要。为持续提升我区现代设施农业发展水平,着力推进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我区有必要出台《管理办法》来进一步规范我区都市现代农业建设项目发展。
(二)《崇明区都市现代农业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可行性
以《关于印发<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沪农委规〔2023〕17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农委规〔2022〕5号)等文件为指导,包含了总则,支持对象、范围与方式,项目申报与审批,项目实施与管理,项目调整与验收,资金使用与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与监督管理和附则等。专家认为,《崇明区都市现代农业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具有良好的可行性。
(三)崇明区都市现代农业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科学性
专家认为,《崇明区都市现代农业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符合科学性要求。一是依法制定。《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则》(沪农委规〔2023〕17号)《上海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规〔2022〕5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市级农业设施财政性资产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沪农委〔2022〕7号)文件制定。二是符合本区发展实际。《崇明区都市现代农业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涉及到的财政性资产涵盖了畜禽渔业、区域特色农产品、花卉等领域现代化设施农业生产基地的设施设备建设与提升;农产品加工、冷藏保鲜、仓储冷链、农产品流通和集采集配等设施设备建设,粮食烘干仓储、农机库房等社会化服务能力建设;农业种业研发中心、种质资源保护库(场、圃)、农作物制(繁)种基地和种畜禽、水产良种生产等设施设备建设,生物肥料、生物农药、装备农业(工厂化种养殖)、海洋牧场等领域设施设备建设等各类农业农村项目,覆盖了本区主要的项目建设类型,符合本区发展实际。三是充分听取意见,集聚各方智慧。《崇明区都市现代农业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起草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区重大行政决策各项程序,经深入调研、广泛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向公众征求意见、风险评估等一系列程序而形成,内容经过反复研究完善,体现了各方的意愿与智慧。
三、专家意见建议及采纳情况
建议:明确镇级资金配套比例及与区级资金配套的管理。明确农产品加工、三产融合项目等财政扶持比例及申报条件。
采纳意见:采纳。
农业产业化类——围绕延伸产业链、价值链,支持实施农产品加工、冷藏保鲜、仓储冷链、农产品流通和集采集配等设施设备建设。休闲农业旅游类——围绕促进产业融合,支持实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景区(点)公益性、基础性设施设备建设。
围绕农业现代化生产和农业科技创新类项目,区、乡镇两级财政资金不超过30%,且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区与乡镇配套资金按照1:1承担。围绕农业产业化和休闲农业旅游类项目,区、乡镇两级财政资金不超过15%,且最多不超过1500万元,区与乡镇配套资金按照1:1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