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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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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7-01
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相关要求,我局邀请赵军、袁爱军、尤文坚三名专家对《崇明区环境卫生设施规划(2022-2035)(草案)》进行科学论证,并认真研究专家提供的意见建议,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家组成
赵军,上海大学/教授
袁爱军,金山市容环卫所/副所长
尤文坚,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副局长(退休)
二、专家论证总体情况
(一)制定《崇明区环境卫生设施规划(2022-2035)(草案)》的必要性
根据《关于开展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沪绿容〔2021〕179号),在《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和《上海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确定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垃圾全程分类管理体系等要求下,结合崇明区环境卫生设施布局现状和未来发展需求,开展《崇明区环境卫生设施规划(2022-2035)(草案)》编制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二)《崇明区环境卫生设施规划(2022-2035)(草案)》的可行性
《崇明区环境卫生设施规划(2022-2035)(草案)》对全区各类固废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处置进行系统性规划,统筹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合理布局规划范围内的环卫工程设施(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中转站、其它固废处理设施),明确环卫公共设施(垃圾收集设施、公厕、废物箱等)、其他环卫设施(环卫停车场、环卫作息场所等)的设置要求、控制标准及布局,对环卫工程设施进行布点,调研内容详实、目标明确、内容完整,规划切实可行。
(三)《崇明区环境卫生设施规划(2022-2035)(草案)》的科学性
《崇明区环境卫生设施规划(2022-2035)(草案)》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等相关法规和规范编制,充分听取了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的意见,编制程序符合规范。规划明确了崇明环境卫生设施牌管理和建设要求,符合崇明社会与经济发展趋势,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较强。
三、专家意见建议及采纳情况
(一)赵军
主要意见:考虑崇明区域特点,强化农村地区垃圾收集、公厕建设等内容;进一步论证相关项目选址的合理性。
采纳情况:采纳,结合崇明特点提出环卫设施建设要求,与相关部门协调,明确重要项目选址,保障规划实施。
(二)袁爱军
主要意见:公共厕所应考虑“适老适幼”设施;垃圾房可结合大件垃圾及可回收物收集功能;环卫道班房应尽可能落地。
采纳情况:采纳,节约使用土地,集约环卫设施用地,环卫设施尽可能考虑未来需求及人口结构。
(三)尤文坚
主要意见:加强相关部门协作,确保规划落地,关注规划实施动态,及时调整优化,适应崇明发展需求。
采纳情况:采纳,加强沟通协作,优化规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