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分类: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2-01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区政府办公室对《崇明区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其他送审材料进行审核,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关于制定主体
区国资委作为《管理办法》制定主体,符合法定权限。
二、关于文件内容
未发现《管理办法》存在与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或本市政策相抵触的条款;未发现《管理办法》存在明显不当的情形。
三、关于制定程序
截至目前,《管理办法》的形成已经过评估论证、听取意见、合法性初审等程序,未发现存在制定程序违法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