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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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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2-02
一、政策修订背景
2016年县国资委起草了《崇明县国有(城镇集体)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崇国资委〔2016〕7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经县委常委会及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后印发实施。2021年市国资委印发了《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沪国资委规划〔2021〕62号),对以前实施的投资管理办法调整了相关监管内容。根据市国资委文件精神,以及参考其他区出台的政策,区国资委结合本区实际,对《暂行办法》部分内容作了修订完善,形成了《崇明区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政策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总体参照了市国资委2021年62号文件的框架和部分条款内容,结合本区实际作适当调整。全文共分八章26条。对比本区2016年《暂行办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重大调整内容:
(一)文件名称由《崇明县国有(城镇集体)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调整为《崇明区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主要是遵循市国资委文件命名原则。
(二)投资主体定义由崇明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的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委托有关主管委局监管的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调整为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授权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监管职责的企业。
(三)投资事项仍然包含3类,包括企业的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以及金融投资。但固定资产投资事项里明确了企业日常办公用品不属于《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修订后的投资事项包括企业的股权投资(含设立全资企业、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等)、固定资产投资(含自建或购置房产、运输工具、生产设备及土地使用权等。区政府确定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功能性投资项目以及企业正常生产销售的产品、企业日常办公用品除外)、金融投资(含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等)。
(四)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涉及的分层主要为3类:事先报备区政府、事先报备区国资委和事后备案;分类主要分为竞争类企业和非竞争类企业。
竞争类企业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主业投资项目;非竞争类企业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主业投资项目;监管企业非主业投资项目;金融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初审)等须由区国资委事前报备区政府。
竞争类企业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到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的主业投资项目;非竞争类企业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到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的主业投资项目等须事前报备区国资委。
竞争类企业投资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主业投资项目;非竞争类企业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不含1000万元)的主业投资项目等可事后备案。
同时,为进一步压缩监管企业管理层级,防止出现监管企业随意设立各级子公司及对外参投组建公司,设立各级子公司及对外参投组建公司事项如符合事后备案项目条件的也需履行事前报告程序。
(五)《管理办法》按照市国资委文件精神,明确了投资事前管理、事中管理以及事后管理相关规定。事前主要是做好项目前期论证与风险评估;事中主要是对投资项目进行过程管理以及事中监测管理;事后主要是对投资项目进行后评估。
(六)进一步明确了投资风险管理,要求企业建立投资全过程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资产的常态化审计以及建立完善的投资监管联动机制。
(七)进一步明确了违规责任追究条款。
三、政策实施的重要意义
政策修订总体遵循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对国资监管的原则要求,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坚持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调整优化监管方式,推行分层分类有效监管,提高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