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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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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2-01
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相关要求,我委邀请张秋实、吴珊2名专家对《崇明区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科学论证,并认真研究专家提供的意见建议,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家组成
张秋实,市国资委规划处工作人员
吴珊,上海市申江律师事务所 律师
二、专家论证意见
(一)《草案》制定的必要性
专家一致认为,制定《草案》将进一步规范本区区管企业投资行为及强化投资管理,在加强风险防控的同时切实保障企业依法自主经营,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草案》制定的可行性
专家一致认为,《草案》总体参照了2021年市国资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国资委规划〔2021〕62号)的框架和部分条款内容,结合本区实际作适当调整。进一步明确了出台政策的目的和依据、定义和适用范围、投资活动的基本原则以及监管职责。明确了对监管企业的投资事项实施分层管理,主要包括事前报备区政府、事前报备区国资委和事后备案。对监管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原则上分为竞争类企业及非竞争类企业。明确了投资事前管理、事中管理以及事后管理相关规定,事前主要是做好项目前期论证与风险评估,事中主要是对投资项目进行过程管理以及事中监测管理,事后主要是对投资项目进行后评估。明确了投资风险管理,要求企业建立投资全过程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资产的常态化审计以及建立完善的投资监管联动机制。明确了违规责任追究条款等相关内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及可操作性。
(三)《草案》制定的科学性
专家一致认为,《草案》提出的监管举措符合市级相关文件要求,政策内容基本与市级文件保持一致,同时又结合崇明实际,表述方式简洁明了便于公众理解。
三、专家意见建议及采纳情况
(一)张秋实专家
主要意见:企业投资活动要在投资前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和风险评估,对市场、技术、财务和法律等方面的可行性进行深入研究。投资后,也要开展项目后评估。通过后评估管理,完善投资决策机制,提高项目成功率和投资收益。
采纳情况:已采纳。
(二)吴珊专家
主要意见:对于投资监督管理,要进一步明确国资委职责以及作为投资活动实施主体企业的责任。国资委要以管资本为主,建立分层分类的监督管理体系。企业要建立投资管理体系,健全投资管理制度,合理设定内部管理层级,规范本部及所属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对所属企业投资活动进行有效管控,切实履行投资的主体责任和股东监管职责。
采纳情况: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