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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2-01
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我委组织开展了《崇明区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公众参与活动,全面、客观归纳整理各方面意见,并进行认真研究论证,充分听取采纳合理意见,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意见征询具体情况:
2023年12月上旬,我委就《崇明区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向2位专家征询专业意见,收到相关意见2条。
2024年1月10日—2024年1月25日,《崇明区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二、具体意见采纳反馈情况
(一)关于监管职责方面
主要意见:对于投资监督管理,要进一步明确国资委职责以及作为投资活动实施主体企业的责任。国资委要以管资本为主,建立分层分类的监督管理体系。企业要建立投资管理体系,健全投资管理制度,合理设定内部管理层级,规范本部及所属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对所属企业投资活动进行有效管控,切实履行投资的主体责任和股东监管职责。
采纳情况:已采纳。
(二)关于投资项目评估方面
主要意见:企业投资活动要在投资前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和风险评估,对市场、技术、财务和法律等方面的可行性进行深入研究。投资后,也要开展项目后评估。通过后评估管理,完善投资决策机制,提高项目成功率和投资收益。
采纳情况: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