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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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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1-10
一、制定《崇明区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草案)》的必要性
为规范本区区管企业投资行为及强化投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市国资委《上海市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2016年我委起草了《崇明县国有(城镇集体)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经区委常委会及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后印发实施。
2021年市国资委印发了《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沪国资委规划〔2021〕62号),对以前实施的投资管理办法调整了相关监管内容。根据市国资委文件精神,以及参考其他区出台的政策,我委结合本区实际,对《暂行办法》部分内容作了修订完善,形成了《崇明区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草案)》)。
二、《管理办法(草案)》的修订过程
2023年5月-2023年8月,为做好《管理办法(草案)》起草工作,我委认真学习市级相关文件,经内部多次研究讨论并吸纳总结各部门科室意见建议,最终形成《管理办法(草案)》初稿。
2023年9月-2023年12月,我委征询并汇总了各相关委局的工作建议,积极听取相关区管企业的反馈意见后邀请委律师顾问对《管理办法(草案)》初稿进行审议,结合专业法律意见,完成《管理办法(草案)》拟定。
三、政策修订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
政策修订总体遵循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对国资监管的原则要求,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在保障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同时,加强风险防控。
《管理办法(草案)》总体参照了市国资委沪国资委规划〔2021〕62号文件的框架和部分条款内容,结合本区实际作适当调整。全文共分总则、投资监督管理、投资事前管理、投资事中管理、投资事后管理、投资风险管理、责任追究和附则八章,其中重点内容为:
1.明确了出台政策的目的和依据、定义和适用范围、投资活动的基本原则以及监管职责。
2.明确了对监管企业的投资事项实施分层管理,主要包括事前报备区政府、事前报备区国资委和事后备案。对监管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原则上分为竞争类企业及非竞争类企业。
3.明确了投资事前管理、事中管理以及事后管理相关规定。事前主要是做好项目前期论证与风险评估;事中主要是对投资项目进行过程管理以及事中监测管理;事后主要是对投资项目进行后评估。
4.明确了投资风险管理,要求企业建立投资全过程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资产的常态化审计以及建立完善的投资监管联动机制。
5.明确了违规责任追究条款。
该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本区区管企业投资行为及强化投资管理,在加强风险防控的同时也切实保障企业依法自主经营,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