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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1-26
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上海市崇明区自然灾害防治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公众参与活动,全面、客观归纳整理各方面意见,并进行认真研究论证,充分听取采纳合理意见,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总体情况
2022年12月20日—2023年1月20日,《上海市崇明区自然灾害防治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上海市崇明区自然灾害防治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被上海崇明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转载。公示阶段,页面浏览量共计370次,共收到反馈意见2条。
2023年1月3日,我局面向各灾防委成员、各乡镇书面征求意见,收集各单位反馈意见表。2023年1月9日,我局实地走访中兴镇、港西镇等乡镇,并深入社区一线,就有关于《责任规定》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与乡镇、村(局)负责同志进行充分讨论。各单位就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单位)责任等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共提出意见2条。
二、具体意见采纳反馈情况
(一)关于村(居)责任方面
主要意见:是否增加村(居)的职责任务,进一步完善覆盖全区的自然灾害防治责任体系。
采纳情况:增加第八条村(居)的职责任务,细化七条具体工作任务。
(二)关于乡镇党委、政府责任方面
主要意见:市级规定的“街道(乡镇)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点做好基层应急减灾能力建设,社区安全发展、综合减灾示范创建管理,灾害风险调查评估、监测预警,隐患排查治理和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教育、应急演练及信息报送等基础工作”作为区级要求虽然已经细化成六条具体职责任务,但要求应该具体化、详细化,符合崇明实际特点。压实责任。
采纳情况:细化成六条具体职责任务,尽可能细化量化考核标准。
上海市崇明区应急管理局单位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