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崇明区自然灾害防治责任规定(草案)》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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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30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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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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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22-12-30

一、制定《上海市崇明区自然灾害防治责任规定(草案)》的必要性

2021年5月,市委、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上海市自然灾害防治责任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各区党委、政府要“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原则,建立健全防灾减灾救灾责任体系,细化明确自然灾害防治事权和职责划分,强化责任落实”。作为该规定的牵头起草部门,市应急局在今年的工作会议中提出,各区要编制区级自然灾害防治责任规定。

二、《上海市崇明区自然灾害防治责任规定(草案)》的起草过程

区应急局根据《上海市自然灾害防治责任规定》文件精神和市应急局工作要求,起草《上海市崇明区自然灾害防治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各乡镇和区灾防委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均无反馈修改意见建议),最终形成《上海市崇明区自然灾害防治责任规定》(送审稿)(以下简称《规定》)。

2022年12月7日,区政府分管领导专题听取区应急局汇报,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区应急局对相关内容作了完善,形成《规定》送审稿。按照程序经1月31日区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及2月3日二届区委常委会第43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上海市崇明区自然灾害防治责任规定(草案)》的主要内容

本《规定》共有五章二十六条,主要包括总则、部门责任、协同保障、责任追究和附则等,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工作目标等。

(二)部门责任。规定乡镇党委政府、区灾防委成员单位、村居委和在崇企业等部门(单位)的自然灾害防治责任,明确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认真贯彻相关自然灾害防治具体工作任务。

(三)协同保障。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牢固树立全区“一盘棋”思想,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保障本区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落实到位。

(四)责任追究。要求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问责机制,把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纳入督查考核内容,明确6种应当依法追究责任的情形,3种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追究责任的情形。

(五)附则。明确《规定》的施行日期等。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区灾防办将把《规定》作为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有力抓手,以提高基层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为重点,明确各级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单位) 的分工任务,不断压实主体责任;指导各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细化配合方案和行动计划,形成强大治理合力;加强督查考评,严肃追究问责,切实增强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权威性和执行力。逐渐形成全区统一指挥、快速反应、高效联动、无缝衔接、合力应对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格局,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上海市崇明区应急管理局单位(盖章)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