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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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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2-20
一、修订背景
2014年,崇明区根据《上海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首次制定《崇明县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方案》,建立了本区空气重污染应对组织架构,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职责、应对程序以及管控措施要求。2014年以来,上海市启动重污染预警共计25次,其中蓝色预警14次,黄色预警11次。近五年,上海市重污染天气总体得到有效遏制,预警启动次数由原来的每年4-6次下降至每年0-3次,2021年和2022年均未启动预警。《预案》的实施有效降低了空气污染程度,减轻了空气重污染对市民健康的影响。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机制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完善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机制,提升空气重污染应对能力,结合上海市实际,2024年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修订了《预案》。2024年1月,经市政府同意(沪府办〔2024〕3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制定《上海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沪环执法〔2024〕22号)。按照市级工作要求,经区政府授权,由崇明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启动新一版区级预案的制定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上海市崇明区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草案)分为7部分。第一部分为总则,包括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第二部分为组织体系,明确了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工作组成员单位及职责;第三部分为监测预警,明确了空气污染物监测、预警分级、预警发布和预警响应;第四部分为应急响应,包括信息报告与通报、响应措施、信息公开、应急响应执行与监督、应急终止。其中响应措施明确了不同预警等级下的响应分级、总体要求、Ⅲ级、Ⅱ级、Ⅰ级响应措施,三级措施均明确了对应的公众健康防护提示、建议性措施和强制性措施;第五部分为总结,规定了应急终止后总结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要求;第六部分为应急保障,包括人员与经费保障措施;第七部分为监督管理,明确了演练、公众宣传、行政监管和预案管理等要求。
三、主要调整内容
(一)优化调整预警启动条件
根据生态环境部相关文件要求,市级《预案》将预警分级标准由原来的“蓝-黄-橙-红”4级预警调减为“黄-橙-红”3级预警,级别精简,预警启动门槛降低,不同级别预警启动条件分别为:黄色预警: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时;橙色预警:日AQI>20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时;红色预警: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时。区级《预案》与市级《预案》保持一致。
(二)修改完善应急响应措施
市级《预案》进一步明确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分别对应启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对应急措施的完善主要包括:一是明确了重点行业企业应当根据绩效分级情况,落实差异化停限产和车辆管控措施。二是增加了“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用车大户停驶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措施要求。三是增加了“清洁发电、绿色调度”“实施水上交通分级管控”等措施。此外,禁止单壳船停泊和作业、严禁农作物秸秆和废弃物露天焚烧等现行日常监管措施,不再纳入《预案》。区级《预案》与市级《预案》保持一致。
(三)补充更新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级《预案》关于工作组成员单位和职责部分,新增了市房屋管理局和华东能源监管局,并明确了市房屋管理局实施拆房施工和房屋修缮工地落实扬尘管控措施、华东能源监管局实施华东区域跨省电力应急调度监管工作等职责;增加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市外清洁电力保障、市交通委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关于工地应急响应管理等相应职责。
按照市级《预案》的内容,区级《预案》新增了住房保障局,并明确住房保障局实施拆房施工和房屋修缮工地落实扬尘管控措施;增加区交通委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区建设管理委关于工地应急响应管理等相应职责。
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