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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2-20
一、制定的必要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生态环境部等部委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上海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有效应对本区空气重污染,建立健全高效协调有序的空气重污染预警和应急机制,减缓空气污染程度,减轻空气污染对公众健康的影响,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制定《上海市崇明区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草案)。
二、起草过程
2024年1月,经市政府同意,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制定《上海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沪环执法〔2024〕22号)。按照市级要求,区生态环境局立即开始制订《上海市崇明区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
2月20日至23日,经区政府授权,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就《上海市崇明区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草案)先后多轮征求区交通委、区绿化市容局、区气象局等24个部门和各乡镇意见;
2月20日至3月20日,区生态环境局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上海市崇明区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草案)分为7部分。第一部分为总则,包括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第二部分为组织体系,明确了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工作组成员单位及职责;第三部分为监测预警,明确了空气污染物监测、预警分级、预警发布和预警响应;第四部分为应急响应,包括信息报告与通报、响应措施、信息公开、应急响应执行与监督、应急终止。其中响应措施明确了不同预警等级下的响应分级、总体要求、Ⅲ级、Ⅱ级、Ⅰ级响应措施,三级措施均明确了对应的公众健康防护提示、建议性措施和强制性措施;第五部分为总结,规定了应急终止后总结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要求;第六部分为应急保障,包括人员与经费保障措施;第七部分为监督管理,明确了演练、公众宣传、行政监管和预案管理等要求。
(一)明确领导机构
由崇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作为领导机构,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生态环境局、区气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统一组织指挥本区应对工作。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局。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区工作组办公室的综合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本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大气污染控制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对重点排污单位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等进行执法检查,指挥本区职能部门和乡镇(园区)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区气象局负责制定空气重污染天气预报应急工作方案,做好本区职能部门和乡镇(园区)有关空气重污染预报预警的协调联动、信息发布工作。
(二)细化预警分级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将空气重污染预警由轻到重分为三个级别,依次用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黄色预警:经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橙色预警:经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红色预警:经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三)明确预警发布渠道
上海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办公室负责统一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相关信息。区工作组办公室收到上海市空气重污染预警相关信息后,通报区工作组成员单位启动对应等级的响应措施。区工作组办公室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及时通过各类媒体,向公众发布上海市空气重污染预警相关信息。
(四)完善信息报告与通报
当区工作组办公室收到上海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发布的各级预警信息后,应及时报告区政府总值班室,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启动对应等级响应措施。
各成员单位完善空气重污染预警和响应联络网络,明确各相关人员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令畅通。
各成员单位接到通报后,应立即按照要求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并将启动情况报告区工作组办公室,由区工作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区政府总值班室。
(五)细化应急响应
各有关部门、单位收到应急响应指令后,按照本预案和相关工作方案,及时组织落实各项措施。区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在实施过程中依法加强监管和巡查,加大执法力度,并在Ⅰ级、Ⅱ级和Ⅲ级响应期间,每日定时通过快报形式向区工作组办公室报送措施落实情况。
(六)明确应急终止条件
区工作组办公室按照市工作组要求和指令发布应急终止指令。
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