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大行政决策专栏 / 公众参与情况

崇明区农业农村财政性资产管理办法
关于《崇明区农业农村财政性资产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的公众参与情况报告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05-31 14:35

【字体:
  •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23-05-31

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我委组织开展了《崇明区农业农村财政性资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参与活动,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一、履行公众参与程序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公示。起草期间,区农业农村委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崇明三农微信公众号,就《崇明区农业农村财政性资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各有关单位等征求意见。其中在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栏草案公示栏公示一月(2023年4月24日-5月24日),未收到反馈意见。在“崇明三农”公众号上公示15日(2023年5月10日-5月24日),公众阅读量206次,未收到反馈意见。

2.组织召开座谈会。邀请与农业农村财政性资产相关的管理主体、直接使用主体等有关人员共13人召开座谈会,就财政性资产管理的管理细则、处置细则等情况展开论述,共收集意见建议3条。

3.发放调查问卷。我委共发放问卷30份,回收问卷30份,有效问卷30份,共收到反馈意见1条。

二、意见征集与采纳情况

1.资产界定方面的意见。农业财政性资产处置和重建,应当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稳妥推进,规范履行各项程序。拟处置的农业农村财政性资产权属应当清晰,存在权属纠纷的,须界定明确后方可处置。

采纳结果:已采纳。进一步明确权属界定,管理办法第八条更新为“农业农村财政性资产按照‘谁投入、谁所有’的权属界定原则,根据项目财务决算和投资来源界定资产权属。由各级财政投入形成的资产为财政性资产,应按照竣工项目的投资比例,予以界定明确属于政府或国资所有;社会主体、集体企业投资而形成的资产按相应比例归投资方所有。”

2.关于管护费用的建议。建议对财政性资产的管护费用来源和管护责任进行明确。

采纳结果:已采纳。下一步将指导乡镇做好资产管护工作,财政性资产的管护,原则上按照“谁使用、谁养护”的原则,落实管护责任。

3.其他。结合崇明农业农村财政性资产的现状和收集到的意见,在管理办法中予以响应。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