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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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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4-24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市级农业设施财政性资产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沪农委〔2022〕7号)等文件精神,为推动崇明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加强农业农村设施的财政性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农业农村设施财政性资产管护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现结合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崇明区绿色农业农村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崇农规〔2022〕1号),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配套制定了《崇明区农业农村财政性资产管理办法》。为确保文件制定的科学性,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3年5月24日。
联 系 人:区农业农村委产业发展科 龚蕾蕾、张辉;
联系电话:59612329;传真号:59617105;
通讯地址:崇明区崇明大道8188号行政办公中心2号楼4F。
附件:1.崇明区农业农村财政性资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崇明区农业农村财政性资产使用权移交清单(样张)
3.崇明区农业农村财政性资产使用和管护协议(样张)
4.崇明区农业农村财政性资产确认单(样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