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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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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3-23
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区民政局对《崇明区进城镇集中居住区域社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草案)》实施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进行评估。评估有关情况如下。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2年1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22〕2号),明确要求“让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惠及更多农民群众”。2022年2月,区委办、区府办印发了《崇明区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的实施意见》(崇委办发〔2022〕8号),以“努力建设一批规划科学、功能完备、配套完善、美丽宜居的新型生态社区,探索一条城乡高水平融合发展新路,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指导思想,积极稳妥推动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区民政局按照市、区部署,遵循本市重大行政决策各项程序要求,在深入调研和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开展了本区进城镇集中居住区域社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起草工作,最终形成了《崇明区进城镇集中居住区域社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草案)》。
《崇明区进城镇集中居住区域社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草案)》将为本区进城镇集中居住区域的社区治理工作提供指导性意见。《崇明区进城镇集中居住区域社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草案)》分为七个部分,明确了本区进城镇集中居住区域社区治理工作指导思想、治理模式、管理口径、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工作要求、资金结算方式及以及建好党组织、加强人口管理、组建物业和业委会、落实入园入学工作等其他事项。
二、风险评估的主体、方式和过程
《崇明区进城镇集中居住区域社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草案)》的风险评估工作由决策承办单位区民政局组织开展。采用专题座谈、实地调研、专家论证、公众参与、网络公开和书面征询等方式广泛听取、征求群众和各有关单位意见建议,对决策事项的主要风险源、风险点进行排查,运用定性与定量分析等方法对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可控性进行分析,综合研判实施方案的风险等级,研究提出预防风险的意见建议、具体措施。
三、社会各方面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反映
起草期间,区民政局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对《崇明区进城镇集中居住区域社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在向市民政局书面征求意见中,市民政局表示,该项工作对探索集中居住区域社区治理模式具有重要意义。2021、2022、2023年区民政局均收到本区两会代表关于尽快建立农民集中居住区域社区管理制度的建议或提案。
四、风险点、风险源、风险等级及影响
经评估,区民政局认为《崇明区进城镇集中居住区域社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草案)》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围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新需求,明确了进城镇集中居住区域社区治理模式、管理口径、服务设施配套、资金保障等内容,厘清了“人走事留”事项和“事随人走”等民生保障事项清单及区、乡镇两级工作责任,基本不涉及社会稳定风险、公共安全风险、生态环境风险、财政金融风险和其他可能引发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社会安全的风险。社区治理是一项全域性、系统性、持久性、复杂性、艰巨性的浩大工程,面对新形势、新问题与新需求,可能会出现方案中未及事项
不同利益群体认识不同、产生争论的风险。总体决策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五、重大行政决策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针对前述可能出现的风险,经区民政局充分研究,明确了以下防范化解措施: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社区连着千家万户,社区治理涉及社区居民社会生活的多个方面,事关切实利益,与其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息息相关。有关委局、乡镇、社区要立足各自职能,耐心细致做好集中居住相关政策、集中居住区域社区管理、民生保障事项政策等的解释。
二是强化统筹推进。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主动跨前,积极作为,形成区、乡镇共同落实推进集中居住区域社区治理工作的合力,努力将集中居住区域建设为规划科学、功能完备、配套完善、美丽宜居、治理高效的新型生态社区。
三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的有机统一,牢固树立社区居民主人翁意识,实现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鼓励共同关心和积极参与社区事务,提升社区的认同感和凝聚力,不断适应社区治理新需要。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