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进城镇集中居住区域社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崇明区进城镇集中居住区域社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草案)》的起草说明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02-17 16:48

【字体:
  •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23-02-17

一、制定《崇明区进城镇集中居住区域社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草案)》的必要性

农民相对集中居住是乡村振兴工作的“牛鼻子”,涉及跨行政区域居住,由此带来的民生保障、民生服务、户籍问题、入园入学问题等一系列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都亟需破题解决。农民相对集中居住是推动崇明取得高质量发展,有序城市化和建设世界级生态岛的重大举措,有利于提高土地综合使用效能,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也有利于集约公共资源。编制《崇明区进城镇集中居住区域社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是“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的有力践行,是切实落实好本区进城镇集中居住区域社区治理工作的重大举措,推动生产生活生态互促共融,助力世界级生态岛建设。

二、《崇明区进城镇集中居住区域社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草案)》的起草过程

(一)前期研究阶段。2022年10月开始,区民政局在区分管领导的指导下,牵头相关委局、乡镇对港西镇3号地块、陈家镇4号地块进城镇集中居住区域社区治理模式进行深入调研,研究起草实施方案。

(二)起草修改阶段。2022年11月起,着手起草编制进城镇集中居住区域社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期间,区分管领导亲自牵头,通过召开座谈会、协调会、书面征求意见建议等形式,多次听取区委组织部、区规划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医保局等部门和2个输入乡镇和12个输出乡镇的意见,并组织开展实地调研,对社区服务设施布局建设和社区服务优化供给提出指导性意见。区民政局综合相关意见征询,多次修改方案。

(三)论证完善阶段。2023年2月,区政府主要领导专题听取了进城镇集中居住区域社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编制情况汇报,提出相关要求。区人大专题调研了集中居住区域社区治理工作贯彻落实情况。在此基础上,区民政局进行了更深入的研究论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向14个涉及乡镇和40个有关部门进行再次书面征询,同时向上海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社区治理领域专家学者进行专家咨询论证,就管理口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经费结算等内容进行了细化完善,确保精准性和科学性。经十余稿修改,形成送审稿。

三、《崇明区进城镇集中居住区域社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草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分为七个部分。

(一)指导思想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农民进城镇集中居住区域的社区治理,建立健全崇明城乡融合发展新模式,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治理模式一是对于规划入住1500户以上居民的集中居住区域先成立居委会筹备组,待条件成熟达到成立居委会要求时,再成立居委会。如港西镇3号地块。二是对于规划入住1500户以下居民的集中居住区域,拟整体纳入就近村、居委会管理或建立社区工作站,在属地政府指导下组织开展社区服务管理工作,如陈家镇4号地块。

(三)管理口径一是明确属地管理,集中居住所在地的乡镇党委、政府承担社区治理的主体责任。二是厘清“事随人走、人走事留”事项清单,共45个事项,其中,“人走事留”事项涉及救助、医保/社保、养老及其他民生服务保障项目等四个方面、40个事项;“事随人走”事项涉及居家上门服务、老年助餐、计生等五个方面、5个事项;同时对于其他未及事项,区、镇两级可采取“一事一议”协调解决。三是明确“人户分离”居民选举民主权利事项。

(四)服务设施配套标准。一是原则上设置不少于500平方米的社区办公用房。二是原则上设置不少于500平方米的居民活动用房、议事用房。三是配套设置养老服务、卫生服务站等设施用房。四是设置1000平方米以上用于居民红白喜事集中办酒、文化礼堂等多功能服务场所。

(五)明确工作要求。一是区级层面,提供政策支撑,明确相关口径,牵头协调指导。二是乡镇层面,属地乡镇主体负责农民进城镇集中居住后续社区管理工作。

(六)明确资金结算方式。社区管理、服务及运营相关经费按照“合理必须、面上平衡”的原则,现有定额补贴资金标准和渠道不变。社区管理、运营及一次性开办费、公共服务设施装修等经费原则上按照《崇明区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公建配套费用由区、乡镇两级各承担50%”的规定,由区财政承担50%,迁出地乡镇按比例共同承担其余50%,由区财政审定后与相关乡镇进行结算。其中社区管理及运营经费结算口径暂定为5年。民生服务保障涉及区级配套资金,由区财政局会同“事随人走”事项相关部门与乡镇完成配套资金的结算工作。

(七)明确其他事项。对建立基层党组织、加强人口管理和户籍迁移、组建物业和业委会、落实人园入学等其他事项明确责任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