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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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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9-14
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相关要求,我委邀请龚思聪、李宇英、程浩三名专家对《关于调整本区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非居民用户水价的实施方案(草案)》《关于调整本区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居民用户水价的实施方案(草案)》进行科学论证,并认真研究专家提供的意见建议,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家组成
我委共邀请了3位专家进行论证,具体是:
龚思聪,上海市崇明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宇英,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处副处长
程 浩,上海中狮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审
专家的选择按照《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涵盖给排水、会计审计等各方面,坚持专业性、代表性和中立性,与决策事项均无直接利害关系。专家独立开展论证工作,并提出论证意见。区发展改革委为专家论证提供了必要保障,并支持各位专家独立开展工作。
二、专家论证总体情况
(一)制定《关于调整本区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非居民用户水价的实施方案(草案)》《关于调整本区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居民用户水价的实施方案(草案)》的必要性
专家一致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为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调整水价有利于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利用,保障饮用水水质,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切实改善世界级生态岛水环境,并促进供排水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关于调整本区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非居民用户水价的实施方案(草案)》《关于调整本区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居民用户水价的实施方案(草案)》的可行性
专家一致认为,《实施方案》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年第46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财税〔2014〕 151号)等文件制订,结合崇明区实际,进一步细化了政策措施,调整了崇明区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非居民用户和居民用户供排水价格,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关于调整本区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非居民用户水价的实施方案(草案)》《关于调整本区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居民用户水价的实施方案(草案)》的科学性
专家一致认为,通过深化水价改革,保障企业正常生产运营和扩大再生产,提高供水安全和服务保障能力,促进居民饮用水水质提升,切实改善城市水环境,更好地满足市民提高生活质量的需求。通过深化水价改革,进一步发挥价格机制的引导作用,促进生产方式转型和生活方式转变,推动水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利用。通过深化水价改革,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本区供排水行业迈向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安全发展的新阶段,推动世界级生态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向好。
三、专家意见建议及采纳情况
(一)龚思聪专家
主要意见:供排水行业既有公益性又有商品性,要把公益性和商品性有机结合起来,提高水质,服务保障方面提高水平。建议要考虑居民对水价调整的敏感度,注意舆情管理,加强水价调整方案宣传,平稳有序做好调整工作。
采纳情况:已采纳。在研究确定调价方案过程中,充分考虑本区居民收入与全市的差距,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略低于全市水平。同时,协调区委网信办、区新闻办、区民政局、区水务局等部门召开崇明区居民用户水价调整舆情稳控协调会,区水务局通报水价调整的问答口径共15条,切实做好舆情稳控工作。
(二)李宇英专家
主要意见:建议针对原水费、人工费、管网漏损率、污水处理费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问题,做好政策宣传解释、问答口径准备、舆情管理等工作,确保水价调整平稳有序。
采纳情况:已采纳。针对原水费、人工费、管网漏损率、污水处理费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问题,区水务局结合用户关心的主要方面以及崇明实际,形成了本次水价调整的问答口径共15条,确保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三)程浩专家
主要意见:建议供排水企业控制成本,减少管网漏损率,提高供水水质和污水处理水平。
采纳情况:已采纳。下阶段将组织和督促本区供排水企业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完善企业内部运行机制,努力降本增效。继续加强管网改造和精细化管理,切实降低产销差率和管网漏损率。进一步加强成本控制,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大欠费追缴力度,研究创新水费欠缴与社会征信等联动机制,持续提高水质安全、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