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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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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4-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上海市<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价格机制激励约束作用,在统筹考虑供排水行业发展、社会承受能力和促进节水减排的基础上,我委牵头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调整本区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非居民用户水价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关于调整本区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居民用户水价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相关的意见和建议,意见征求时间:2023年4月13日至5月12日,希望广大市民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电子邮件方式发送:cmjggl@126.com
二、信函方式请寄至:上海市崇明区崇明大道8188号2楼10楼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科
三、联系电话:021-69695862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13日
附件1
关于调整本区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非居民用户水价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利用,保障饮用水水质,控制污水和污泥排放,切实改善世界级生态岛水环境,并促进供排水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政府定价的有关规定,经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并经区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崇明区非居民用户水价。具体方案如下:
一、非居民用户综合水价
非居民用户综合水价每立方米上调1.29元,即由现行的每立方米4.70元调整为5.99元,其中,供水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80元,由每立方米2.89元调整为3.69元;实际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上调0.49元,由每立方米1.81元调整为2.30元。特种用水中,桑拿、足浴合并为洗浴,综合水价每立方米上调1.29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1.29元;洗车综合水价调整为每立方米9.54元;饮料综合水价保持不变,为每立方米7.20元;高尔夫球场用水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19.04元。馈水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1.60元调整为1.97元(详见下表)。
本区非居民用户综合水价调整表
单位:元/立方米
现行 用水类别 | 现行水价 | 调价后 用水类别 | 调价后水价 | ||||||
供水价格 | 污水处理费 | 综合水价 | 供水价格 | 污水处理费 | 综合水价 | ||||
非居民 用水 | 2.89 | 工商业2.01 | 4.70 | 非居民 用水 | 3.69 | 2.56 | 5.99 | ||
行政事业2.01 | 4.70 | ||||||||
特种用水 | 桑拿 | 8.19 | 2.01 | 10.00 | 特种用水 | 洗浴 | 8.99 | 11.29 | |
足浴 | 11.59 | 13.40 | 洗车 | 7.24 | 9.54 | ||||
洗车 | 6.59 | 8.40 | 饮料 | 4.90 | 7.20 | ||||
饮料 | 5.39 | 7.20 | 高尔夫球场 | 16.74 | 19.04 | ||||
馈水 | 1.60 | 馈水 | 1.97 | ||||||
注: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用水量×0.9。 |
二、相关事项
1.统一“桑拿、足浴等用水”名称为“洗浴用水”。大众化便民浴室用水继续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标准。
2.高尔夫球场用水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19.04元,其中,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16.74元,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2.56元。相关会所、餐饮等配套设施用水继续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标准,即每立方米5.99元,其中,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3.69元,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2.56元。
3.在上述综合水价基础上,对经测定所排放的污(废)水指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 1/199-2018)的重点污染户,继续加收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80元。
4.具有不同用水性质、共用一只水表(户名)计量的混合用水户,应主动与供水单位联系办理单独装表计量事宜。不具备单独装表条件的,经供水单位认定,可安装二级计量水表分别计量收费。凡不单独装表(或二级表)的混合用水户,供水单位按水价从高的原则收费。
5.加强特种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执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
6.本区各相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对供排水企业的成本规制,加强调价收入监管,确保调价收入规范使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降本增效。
7.供排水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落实各项成本管控和提升服务质量措施,持续深化管网改造和精细化管理,切实降低产销差率和管网漏损率。不断完善和提高供排水抢修、服务响应速度,继续保持水质安全、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水平。
附件2
关于调整本区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居民用户水价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为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利用,保障饮用水水质,控制污水和污泥排放,切实改善世界级生态岛水环境,并促进供排水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政府定价的有关规定,经召开居民水价调整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并报经区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崇明区居民用户水价。具体方案如下:
一、调整居民阶梯水价标准
第一阶梯综合水价从现行的每立方米2.73元调整为3.78元,其中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2.25元,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每立方米1.7元(按每立方米用水量90%计算,实际为每立方米1.53元);第二阶梯综合水价从现行的每立方米4.11元调整为5.53元,其中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4.00元;第三阶梯综合水价从现行的每立方米5.11元调整为8.52元,其中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6.99元,详见下表。
崇明区居民用户阶梯水价表
单位:元/立方米
项目 | 户年用水量 (立方米) | 水价(元/立方米) | ||
供水价格 | 污水处理费 | 综合水价 | ||
第一阶梯 | 0-220(含) | 2.25 | 1.70 | 3.78 |
第二阶梯 | 220-300(含) | 4.00 | 5.53 | |
第三阶梯 | 300以上 | 6.99 | 8.52 |
注: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每立方米用水量×0.9。
二、其他事项说明
1、居民合表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水价按照第一阶梯综合水价执行,即由现行的每立方米2.73元调整为3.78元。
2、执行居民水价的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综合水价的平均上涨幅度执行,即由现行的每立方米2.93元调整为4.06元,其中,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2.53元,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每立方米1.70元(按每立方米用水量90%计算,实际为每立方米1.53元)。
3、“一户多人口”政策范围继续执行《关于完善居民水、电、气阶梯价格“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20〕19号)有关规定。累计人数满5人及以上的家庭,每户每年增加100立方米阶梯水量基数;累计人数满7人及以上的家庭,既可以选择增加100立方米的阶梯水量基数,也可以选择按照居民用户综合水价的平均上涨幅度执行,即由现行的每立方米2.93 元调整为4.06元。其中,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2.53元,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每立方米1.70元(按年立方米用水量90%计算,实际为每立方米1.53元)。
4、调价方案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
三、配套措施
1、抓紧组织和督促本区供排水企业等有关单位落实好居民用户水价调整及各项配套措施,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和服务工作,妥善处理好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确保调价方案平稳实施。
2、抓紧组织和督促本区供排水企业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完善企业内部运行机制,努力降本增效。继续加强管网改造和精细化管理,切实降低产销差率和管网漏损率。进一步加强成本控制,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大欠费追缴力度,研究创新水费欠缴与社会征信等联动机制,持续提高水质安全、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