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关于《上海市崇明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4-02-21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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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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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24-02-21

一、制定《上海市崇明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必要性

根据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沪规划资源乡〔2023〕201号)工作要求,我区于2023年6月开始推动试点,形成了本区工作方案,并于2023年12月由区政府印发《上海市崇明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文件中明确区财政负责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二、《上海市崇明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规范我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区财政局对试行管理办法进行了深入研究,借鉴兄弟区的有关经验,结合我区实际,并与区规划资源局多次沟通对接,从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的角度出发,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拟订了《上海市崇明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24年2月21日-3月21日在崇明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三、《上海市崇明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

试行办法内容共计十五条。第一条阐述办法的制定依据和目的。第二、三、四条分别明确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抵押贷款定义、试点条件。第五、六条明确了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定义。第七、八、九、十条明确了关于抵押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范围、价值评估方式、抵押登记办理和禁止抵押登记情形。第十一、十二、十三条明确了抵押权的实现、征收条件下的处置、风险补偿办法。第十四条明确了参与试点金融机构研究制定操作办法细则并负责实施。第十五条明确了试行办法的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