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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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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5-09
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共参与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崇明区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草案)》公众参与活动,全面、客观归纳整理各方面意见,并进行认真研究论证,充分听取采纳合理意见,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总体情况
2024年4月初,我局联合区应急局等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预案修编工作,进一步完善预案(草案)。
2024年4月9日-4月15日,《崇明区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草案)》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征求社会面意见。期间,向各乡镇、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书面征询意见,并在村居一线和基层单位开展问卷调查,共收到书面反馈意见7份,调查问卷90份。
二、具体意见采纳反馈情况
建议将“驻崇部队、武警部队做好参加防汛抢险准备”修改为“驻崇部队、民兵分队做好参加防汛抢险准备”,原因是武警部队也属于驻崇部队,同时民兵力量中有部分分队担负应急职能。
采纳情况:已采纳。按照民兵分队与应急力量“六联”机制,基干民兵中有部分力量作为应急力量,参加支援地方应急抢险行动。
建议将文本第九页“台风暴潮灾害预警”中第一点修改为:根据中央气象台和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的台风(或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信息,区气象部门应当密切监视,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及时报告区政府和防汛指挥部,并按照有关规定,适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
采纳情况:已采纳。此段表述中建议增加“和上海中心气象台”。
建议将区市场监管局职责修改为“负责汛期开展户外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重点加强对特种设备的防风安全管理与督促指导。”
采纳情况:已采纳。将区市场监管局职责中“塔吊、龙门吊、行车”等非正式用语更改为国家发布的特种设备目录中正式用语。
建议将区国动办职责修改为“制定人防工程有关防汛防台专项预案,负责公用人防工程的防汛防台安全和人员撤离工作,配合区房屋管理部门、建设管理部门落实非公用人防工程防汛防台工作”。
采纳情况:已采纳。将区国动办原职责中有关“民防”的表述统一改换成“人防”。
建议将区交通委职责“监督、检查水陆交通运输企业和防汛防台安全,落实防汛物资运输车辆,确保抢险救灾和防汛防台物资车辆优先通行”修改为“监督、检查水陆交通运输企业和防汛防台安全,落实防汛物资运输车辆”。
“当受台风、暴雨等灾害影响,出现大量旅客滞留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交通运输企业调集运能,快速、安全疏散乘客”修改为“当受台风、暴雨等灾害影响,出现大量旅客滞留时,根据实际情况督促相关交通运输企业调集运能,快速、安全疏散乘客”。
采纳情况:已采纳。确保抢险救灾和防汛防台物资车辆优先通行属于交警职责,且区交通委属于行业指导相关交通运输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