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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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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10-22
根据《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履行法定程序工作指南》相关要求,2024年8月29日,区数据局组织专家学者对《上海市崇明区信息化项目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进行科学论证,并认真研究专家提供的意见建议,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家组成
区数据局共邀请了5位专家进行论证,专家为:
1.吴永明 同济大学 教授
2.乐嘉锦 东华大学 计算机学院 教授
3.闵新力 上海市节能工程技术协会 高级工程师
4.周曦民 上海超级计算中心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5.张舒敏 上海市经信委信息中心 正高级工程师
专家的选择按照《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选取信息化领域的专家,坚持专业性、代表性和中立性,与决策事项均无直接利害关系。专家独立开展论证工作,并提出论证意见。
二、专家论证总体情况
(一)制定《办法(草案)》的必要性
专家一致认为,本区制定《办法(草案)》很有必要。新修订的《办法(草案)》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崇明区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信息化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办法(草案)》的可行性
专家一致认为,《办法(草案)》具有良好的可行性。《办法(草案)》覆盖了崇明区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和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实施、验收及运维等进行了规定。体现了规范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对提升崇明区信息化项目的建设质量和管理效率重要意义,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三)《办法(草案)》的科学性
专家一致认为,《办法(草案)》符合科学性要求。一是依法制定。《办法(草案)》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海市相关规定,以及《上海市崇明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上海市崇明区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监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二是符合本区实际。现行的《上海市崇明区信息化项目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施行以来,对规范本区信息化项目管理,支撑本区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促进“数字崇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新修订的《办法(草案)》全面总结本区信息化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不足,以及落实近年来对于信息化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和系统集约化建设更新更高的管理工作要求。三是充分听取意见,集聚各方智慧。《办法(草案)》在起草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区重大行政决策各项程序,经深入调研、广泛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向公众征求意见等一系列程序而形成,内容已经反复研究完善。
三、专家意见建议及采纳情况
吴永明主要意见:运维服务类项目适用范围应涵盖运营和托管类项目。
采纳情况:采纳意见。在第三条(项目定义)写明“(二)运维服务类项目:是指为保障现有政务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而开展的项目运行维护,以及网络通信、信息安全、系统运营和服务托管等第三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