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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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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2-23
根据《上海市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为提升本区行政执法质量,崇明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崇明区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工作方案》相关的意见和建议,意见征求时间:2024年2月23日至3月24日,希望广大市民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电子邮件方式发送:cmxzffzb@163.com
二、信函方式请寄至:上海市崇明区崇明大道8188号2楼12楼崇明区司法局-综合协调科
三、联系电话:021-39610058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上海市崇明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23日
崇明区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年)》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上海市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全面提升本区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底,本区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力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
二、任务和分工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着力提高政治能力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区政府定期开展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举办2 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切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正确把握政治方向,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加强政治历练,积累政治经验,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责任单位: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各区级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5年10月)
加强基层行政执法单位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区政府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和乡镇相关负责人3年内至少接受 1 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责任单位:各区级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5年10月)
推进行政执法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持续提升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能力素养和本领,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责任单位:各区级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5年10月)
2.大力提升业务能力
将《三年行动计划》列为各级各类行政执法培训的重要内容,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必修课,通过集中轮训、理论研修、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使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熟知和深入理解《三年行动计划》的部署要求,做好贯彻落实工作。(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区级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4年6月)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开展分类分级分层培训,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加强执法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责任单位:各区级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5年10月)
原则上于2024年6月前完成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责任单位:各区级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4年6月)
有关部门要对乡镇综合执法人员开展跨部门联合培训,针对基层反响较大的薄弱环节,制作相关工作手册,提升一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执法、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能力。(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各区级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5年10月)
3.切实加强全方位管理
依据《上海市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人员存在《上海市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第十七、十八和十九条规定之情形的,要依法暂停、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人民警察证件的管理使用按照人民警察法的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各区级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5年10月)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强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
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于2023年底前梳理形成本地区各行政执法领域的突出问题清单。(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区级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3年12月)
各单位对照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开展自查自纠行动,并将自查自纠结果报送本区司法行政部门,本区司法行政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并将专项整治情况报送市司法行政部门汇总。(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区级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4年10月)
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规范
加强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健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完善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明确行政许可的具体条件,依法规范实施行政许可。(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各区级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10月)
根据国家和本市要求,配合完善各领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征收征用等行政裁量权基准,贯彻落实本市各领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征收征用等行政裁量权基准,实现裁量权行使程序规范、机制完善、监督有力。(责任单位:各相关区级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5年10月)
聚焦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关切的问题和主管部门的重点监管要求,配合市级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企业合规指引。(责任单位:各相关区级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5年10月)
3.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各项工作要求。(责任单位:各区级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5年10月)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1.协调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切实履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法治协调职责,督促指导各行政执法部门于2024年底前研究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各执法部门于2024年底前将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报送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委编办、各区级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4年12月)
依托上海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开展全面评估清理,摸清底数、查明短板,健全机制、及时清理,重点梳理分析实践中法规规章等存在虽有法定依据但近五年未发生、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行政执法事项,深入查找剖析问题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清理建议。(责任单位:各区级部门、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5年10月)
2.做好乡镇赋权有关工作
贯彻落实《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规定》,组织开展乡镇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推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创建“星级中队”。(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5年10月)
3.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协作
扎实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推动相关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强化条块结合、区域联动,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各区级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5年10月)
按照本市有关建立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文件要求,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责任单位:各区级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5年10月)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1.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提高相关指标的针对性、约束力。(责任单位:各区级部门,完成时间:2025年10月)
2.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运用信息化手段,根据市级相关要求完成对全区行政执法工作全方位、全流程监督,2024年底前配合本市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市、区、乡镇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区级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4年12月)
在本区司法行政部门领导下,司法所协调推进所在乡镇开展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等行政执法规范和监督工作。(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5年10月)
3.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
制定行政执法监督年度工作计划,将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活动特别是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执行情况,以及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和普遍问题等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区级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每年3月)
综合运用行政执法统计监测、专项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专项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评议等多种方式,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全区每年至少组织1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并将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裁量权基准适用、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等作为案卷评查的重点内容。(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区级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5年10月)
积极探索开展行政执法评议,将评估机制作为坚持目标引领、问题导向的重要依托,建立健全常态化开展评估问效机制。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民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责任单位:各区级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5年10月)
区政府部门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法制审核机构在制作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文书时,要对开展合法性、合理性审核的内容作简要说明,不得简单以“同意”或者审核人员签字代替法制审核意见。(责任单位:各区级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5年10月)
根据《上海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要求,做好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按照“梯次运用、分类适用”原则,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完成时间:2025年10月)
(五)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
1.深化统一综合执法系统数字化、智能化建设
全面应用上海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确保全区行政执法办案“应上尽上”、执法数据“应归尽归”、执法案件“一网办理”,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数据质量,强化行政执法案件全生命周期数据管理、执法数据监督分析,开展大数据模型训练,探索“区块链+行政执法监督”,引入人工智能辅助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办、区大数据中心、各区级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5年10月)
配合推行行政执法移动应用程序掌上执法。在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过程中,依托“随申码”服务体系,按检查应用场景获取所需材料、证照等企业相关信息,实现“一码核查”;基于“一网通办”平台向企业推送有关行政处罚决定等信息,实现“一码推送”。(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司法局、区大数据中心、各区级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4年10月)
2.推进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
配合推进上海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与“信用中国(上海)”平台互联互通。推动上海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与行政复议平台贯通。(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大数据中心、各区级部门,完成时间:2024年12月)
配合推进上海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与本市“互联网+监管”系统、综合监管运行管理系统等互联互通,配合打造本市行政执法数据库。(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大数据中心、各区级部门,完成时间:2025年10月)
配合推进本市与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执法数据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大数据中心、各区级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5年10月)
(六)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1.加强队伍建设
根据行政执法机构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并注重行政执法机构队伍梯队建设。(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公务员局、各区级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5年10月)
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区级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5年10月)
整合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力量。(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区级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5年10月)
2.强化权益保障
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责任单位:各区级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5年10月)
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预算。(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区级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5年10月)
结合本地财政实际,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区级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5年10月)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三年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统筹研究、突出重点,制定贯彻落实《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明确建立工作台账,量化分解《三年行动计划》提出的工作任务,逐一对照、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确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做到责任明确、任务明确、落实标准明确、完成时限明确,《三年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情况要及时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责任单位:各区级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4年3月)
组建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发展改革、财政、编制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管理、大数据管理以及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参与的工作会商机制。工作会商机制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参加人员要形成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加强对有关具体工作事项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分析和协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三年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共性问题。(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政务服务办、区大数据中心、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文化旅游局、区交通委、区应急局、区农业农村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5年10月)
(二)强化督促落实
各单位要明确任务分工,压紧压实责任,将贯彻落实本方案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作为对各部门、各乡镇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参考。(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各区级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每年11月)
(三)推进经验交流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好举措、好经验、好做法,注重发现、培养和宣传行政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深入挖掘、总结推广基层鲜活经验,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在人民群众心中树立良好执法形象。各行政执法单位每年至少向区司法行政部门报送1篇本系统组织实施《三年行动计划》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责任单位:各区级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每年10月前)
(四)加强跟踪评估
加强对《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开展实施情况评估。《三年行动计划》要在2024年10月底前完成中期评估,2025年10月底前完成终期评估。评估工作要实事求是,全面反映贯彻落实情况、充分总结工作经验、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的意见。(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区级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