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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6-04
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其配套文件相关要求,区政府办公室法律事务科对《崇明区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及其他送审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区政府法律顾问审核情况提出意见如下:
一、关于制定主体
区司法局作为《三年行动计划》制定主体,符合法定权限。
二、关于文件内容
未发现《三年行动计划》存在与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或本市政策相抵触的条款;未发现《三年行动计划》存在明显不当的情形。
三、关于制定程序
截至目前,《三年行动计划》的形成已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初审等程序,未发现存在制定程序违法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