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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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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10-21
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关于加快推进崇明数字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参与活动,全面、客观归纳整理各方面意见,并进行认真研究论证,充分听取采纳合理意见,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总体情况
2024年7月3日至8月13日我局分别与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投资促进办、生态企业集团、长兴企业集团和东滩建设集团等7家单位开展面对面座谈,对《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4条。
2024年7月31日向区发改委、区经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国资委、区投资促进办、生态企业集团、长兴企业集团、东滩建设集团、区供销社等11家单位征求《办法(征求意见稿)》书面意见,共收到意见0条。
2024年8月23日至9月22日《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阶段,页面浏览量共计387次,共收到反馈意见0条。
二、具体意见采纳反馈情况
(一)关于扶持对象意见
主要意见:
1.区财政(1条):严格界定扶持对象范围,原则上企业不重复享受同类政策。
采纳情况:采纳意见:扶持对象内容修改为“符合本区数字产业化发展导向,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依法设立在崇明区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称“软信业”,包括数据中心、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类企业。”
(二)关于扶持内容意见
主要意见:
1.东滩建设集团(1条):崇明软信业发展应符合崇明实际,体现崇明特色,产业政策应支持特色产业发展。
采纳情况:采纳意见:扶持内容新增“1.数据中心建设。对企业新建或改扩建后算力达到2000Pflops以上,且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PUE)不高于1.25的项目,经认定,按照设备和软件等建设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0万元扶持。”
(三)关于附件意见
主要意见:
1.区财政局(1条):相关资金拨付按区财政局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采纳情况:采纳意见:附则内容新增“(一)本办法按照区财政局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2.区发展改革委(1条:)建议附则第二条增加“对违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国家规范招商引资相关要求的企业不予扶持。”的内容。
采纳情况:采纳意见。附则第二条已改为“扶持对象如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扶持资金,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格并追缴资金。对违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国家规范招商引资相关要求的企业不予扶持。失信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