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崇明数字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
关于《关于加快推进崇明数字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专家咨询论证 情况报告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4-10-21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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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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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21

根据《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履行法定程序工作指南》相关要求,2024年9月4日,我局邀请何炜、毛峰、余燕丹三名专家对《关于加快推进崇明数字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科学论证,并认真研究专家提供的意见建议,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家组成

我局共邀请了3位专家进行论证,具体是:

1.何  炜 市经济信息化委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副处长

2.毛  峰 市经济信息化委产业投资处副处长

3.余燕丹 上海软件行业协会副秘书长

专家的选择按照《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选取数字产业管理领域的专家,坚持专业性、代表性和中立性,与决策事项均无直接利害关系。专家独立开展论证工作,并提出论证意见。

二、专家论证总体情况

(一)制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必要性

专家一致认为,本局制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很有必要,是本区贯彻落实《关于新时期强化投资促进 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政策措施》(沪府办规〔2023〕12号),以及本市有关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城市数字化转型等文件精神的有效举措,对加快推动崇明数字产业高质量发展,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具有重要意义。

(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可行性

专家认为,《办法(征求意见稿)》制定条理清楚、设置合理性。《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扶持对象、扶持内容、办理流程和附则四个部分,扶持内容中包含了对产业集聚、高效成长、创新发展和服务机制的保障措施,符合崇明数字产业发展要求,具有良好的可行性

(三)《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科学性

专家一致认为,《办法》符合科学性要求。一是符合本区实际。《办法(征求意见稿)》全面结合了本区数字产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扶持对象和扶持内容针对性较强。二是过程管理严谨。扶持办法从申请、初审、联审、公示、终审共经历5个环节,通过层层把关确保精准扶持。三是充分听取意见。《办法(征求意见稿)》在起草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区重大行政决策各项程序,经深入调研、广泛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向公众征求意见等一系列程序而形成,内容已经反复研究完善,集聚各方意见。

三、专家意见建议及采纳情况

(一)何炜专家

主要意见:建议扶持对象定义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称‘软信业’,包括数据中心、人工智能、信息传输、互联网、软件开发、信息服务等)类企业”修改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数据中心、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等企业)”。

采纳情况:采纳意见。《办法(征求意见稿)》扶持对象定义已改为“符合本区数字产业化发展导向,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依法设立在崇明区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称‘软信业’,包括数据中心、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类企业。”

(二)毛峰专家

主要意见:建议产业集聚保障中,第1条“数据中心建设”中“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PUE)不高于1.3的项目”修改为“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PUE)不高于1.25的项目”。

采纳情况:采纳意见。产业集聚保障第1条已改为“1.数据中心建设。对企业新建或改扩建后算力达到2000Pflops以上,且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PUE)不高于1.25的项目,经认定,按照设备和软件等建设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0万元扶持。”

(三)余燕丹专家

主要意见1:建议高效成长保障中,第4条“企业成长支持”对纳统企业代码根据扶持对象作相应修改,删除63代码,纳统奖励由每年奖励修改为一次性奖励;对纳统企业营收增速奖励时限限定仅对纳统后第二年增速进行奖励,可在实施细则中说明完善。

采纳情况:采纳意见。高效成长保障第4条修改为“4.企业成长支持。对纳入本区软信业规模以上统计(国民经济分类代码64、65)的企业,经认定,给予一次性20万元扶持;纳统企业营业收入达到上一年度110%—130%、130%—160%、160%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主要意见2:建议效成长保障中,第5条扶持内容删除。

采纳情况:采纳意见。已删除该条款。

主要意见3:建议高效成长保障中,第6条“企业认定支持”修改为“企业认证支持”,本条中获批上海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百强企业、上海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成长百强企业的扶持内容移至第7条。第7条“产业配套支持”修改为“产业发展支持”,删除本条中“上海市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专项扶持(软件、人工智能领域)”和“上海市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核心团队专项(软件领域)的扶持内容,此项已有其他文件明确,不再赘述。调整第6条、第7条和第8条扶持比例和资金标准。

采纳情况:采纳意见。高效成长保障中第6、第7条和第8条已改为“5.企业认证支持。对企业通过软件企业评估认证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0.2万元扶持;对企业通过软件产品评估认证的,每项产品给予一次性不超过0.2万元扶持,每年不超过5万元扶持。”“6.产业发展支持。对企业获得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相关领域),经认定,按照1:0.5予以区级配套,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0万元扶持。对企业获批上海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百强企业、上海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成长百强企业的,经认定,给予一次性10万元扶持。”“7.数字化转型支持。鼓励企业根据国家标准开展评估和贯标,对完成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模型等贯标的企业,经认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扶持。对企业获得上海市城市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扶持的,经认定,按照1:1予以区级配套,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0万元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