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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数据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8-01
一、制定背景
现行的《上海市崇明区信息化项目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1年3月16日由区科委、区发展改革委和区财政局联合印发。《办法》施行以来,对规范本区信息化项目管理,支撑本区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促进“数字崇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数字化转型的工作要求和任务发生了诸多变化,对信息化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和系统集约化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行《办法》已不能满足实际操作需要。
《上海市崇明区信息化项目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制定,旨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崇明区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信息化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水平。
二、制定思路
本草案是在保持对现行《办法》既有框架和主要内容的基础上,立足于“加强统筹规划、强化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项目审核时效”的管理原则和目标,对《办法》进行部分内容修订,进而更好统筹本区信息化项目建设,规范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推动信息化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和信息资源融合共享,实现管理规范化和投资效益最大化。
三、主要内容
草案共九章三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
1.总则:明确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项目定义和管理原则,强调了统筹规划、聚焦整合、资源集约、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和安全可靠的原则。
2.项目申报:规定了项目申报的流程和要求,包括项目申报指南的发布、预算主管部门的初步审核和筛选排序、跨部门共建共享项目的处理以及经费保障等。
3.项目评审:成立评审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性预审和专项评审,形成年度信息化项目预安排计划,并报区政府批准。
4.项目立项:根据项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项目建设方案,报相关部门立项审批。
5.项目实施:明确了建设主体、项目采购、项目监理、集约共建、信息安全和软件正版化等要求。
6.项目验收:规定了验收主体、项目初验、竣工验收和软件产权保护等流程和要求。
7.项目运维:明确了运维主体、经费审核和运维经费等要求,强调了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的协同联动。
8.项目监管:规定了资产管理、效能自评、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等监管措施,以确保信息化项目的规范实施和有效管理。
9.附则:对乡镇和区直属国有企业的信息化项目建设和管理提出了参照执行的要求,并明确了违反实施办法的责任追究机制。
四、社会效益
草案中的多个方面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主要体现在:
1.加强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通过推动政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提升政府服务效率和质量,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增强社会满意度。
2.深化信息安全应用。加强信息安全保障系统的规划和建设,确保政务信息系统运行安全和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数据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3.促进知识产权保护。推动信息化项目建设全面使用正版软件,杜绝盗版侵权行为,保护知识产权,促进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
4.强化公众监督与参与。通过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措施,鼓励公众参与信息化项目的监督与评价,提高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