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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2-12
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其配套文件相关要求,区政府办公室法律事务科对崇明区《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及其他送审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区政府法律顾问审核情况提出意见如下:
一、关于文件制定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作为崇明区《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制定主体,符合法定权限。
二、关于文件实体内容
该文件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未发现文件存在违法或者明显不当情形。
三、关于文件制定程序
截至目前,崇明区《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形成已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初审等法定程序,未发现存在制定程序违法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