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崇明区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奖补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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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0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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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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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24-05-07

一、总体解读

根据《关于切实加强2023-2025年上海市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的通知》(沪农委〔2023〕46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1万亩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任务,实现粮食生产由机械化向智能化迈进,在前期试点实施和充分征集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修订起草了《崇明区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奖补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奖补对象、创建内容、奖补标准、工作流程及有关要求5个方面。

二、条文释义

1.奖补对象。是指本区成功创建粮食生产无人农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2.创建内容。为确保本区无人农场尽快投入实际生产应用,切实提高生产效率,结合当前技术发展现状,明确粮食生产无人农场建设应符合如下条件:一是单个无人农场建设面积应不少于1000亩;二是完成相应亩数的农田改造,以满足农机自动下田、自动转场的条件;三是完成必要的无人化智能设备的新增或改造,改造是指在不改变农机原有主体结构和功能的前提下,通过加装各类传感器和自动控制系统,对现有耕、种、管、收农业机械进行无人驾驶智能化改造,以实现安全高效的无人化、智能化农机生产作业。

3.奖补标准。对成功创建设粮食生产无人农场的经营主体,以市级验收通过所确认面积为准,在市级财政给予每1000亩70万元奖补的基础上,区级财政按每1000亩55万元进行定额配套奖补。

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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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实施期限。本办法自2024年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