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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3-2035年)
关于《上海市崇明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3-2035年)(征求意见稿)》的公众参与情况报告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04-28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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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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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4-28

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了《上海市崇明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3-2035年)(草案)》公众参与活动,全面、客观归纳整理各方面意见,并进行认真研究论证,充分听取采纳合理意见,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总体情况

2022年11月1日,我局组织召开《上海市崇明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3-2035年)》初步编制成果意见征询会,会议邀请各乡镇行政副镇长、社建办主任、规环办主任等共33名。会上,代表们就区级整体方案及乡镇初步方案等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共提出意见13条。

2022年11月4日,我局通过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对《上海市崇明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3-2035年)》初步编制成果书面征询了各乡镇的意见建议,共收到修改意见4条。

2022年11月17日,我局组织召开《上海市崇明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3-2035年)》初步方案第一次意见征询会,会议邀请乡镇行政副镇长、社建办主任、规环办主任等共33名。会上,代表们就初步方案中乡镇养老设施布局规划等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共提出意见10条。

2022年12月16日,我局组织召开《上海市崇明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3-2035年)》初步方案第二次意见征询会,会议邀请乡镇行政副镇长、社建办主任、规环办主任等乡镇代表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代表等共30名。会上,代表们就养老机构绿地率、环评、卫生等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共提出意见4条。

2022年12月9日—2023年1月8日,《上海市崇明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3-2035年)(草案)》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阶段,页面浏览量共计531次,共收到反馈意见2条。

2023年2月6日—2023年3月8日,《上海市崇明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3-2035年)》(草案)在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补充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阶段,页面浏览量共计97次,共收到反馈意见1条。

二、具体意见采纳反馈情况

(一)关于长兴镇养老地块方面

主要意见:建议长兴镇前卫地块拟新增的两个点位(长兴养老地块1和地块2)择其一保留。一是两个地块距离太近,太密集,且距离长兴镇敬老院新建工程距离也比较近,规划上建议调整;二是前卫地块所规划的地铁小镇为商业区,商业区嘈杂的环境、密集的人流、复杂的交通等状况不适宜养老机构选址,亦不适宜老年人居住养老;三是长兴实际户籍人口在4万人左右,前卫地块地铁小镇的人口比例主要是外来人口的导人,且集中在就业年龄段,养老需求小。

采纳情况:采纳。长兴镇是长兴片区的中心镇,现状户籍人口4万人,2035年规划常住人口18万人,考虑到未来人口增长主要是外来产业人口导入,老年人口比重偏低,因此采纳前卫地块拟新增的两个点位(长兴养老地块1和地块2)择其一保留,仅新增长兴镇养老地块1。

(二)关于新村乡养老地块方面

主要意见:新村乡新村敬老院(Y-CM-XC-01)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中的容积率为1.2、用地性质为C9,与总规中容积率1.3、用地性质Rc6不一致。新村乡居家社区养老规划中拟在01-04地块新增综合为老服务中心1000平方米、日间照料中心200平方米、助餐点(社区长者食堂)100平方米,原居家养老设施规划继续保留。

采纳情况:采纳。该养老地块包含两部分,东部是保留的新村敬老院,保留已建部分,西部是新增的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助餐点用地,地块用地性质Rc6,规划容积率1.3,建筑高度不超过18米。社区长者食堂建筑面积建议200平方米。

(三)关于三星镇养老服务设施方面

主要意见:三星镇养老设施规划汇总表图例备注中,综合为老服务中心表格内两个地址错误,应该分别为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宏海公路4318号、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新安村555号南侧。

采纳情况:采纳。已修改错误地址。

(四)关于庙镇区级规划养老地块方面

主要意见:不同意拟规划的庙镇区级规划养老地块,原因为与现有国土空间规划不符。

采纳情况:不采纳。庙镇区级规划养老地块现状是庙镇人民医院,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用地性质是C92(福利设施用地),本轮规划该地块相关指标与国土空间规划基本一致,用地性质采用中类C9(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五)关于港西镇养老地块方面

主要意见:1.取消港西镇镇区范围内的养老备用地块,不建议在镇区新增长者照护之家和日间照料中心,考虑3号地块集中居住人员需求以及未来4号地块设计规划,建议将养老备用地块以及新增的1家长照和1家日照移至3号地块或4号地块内。2.结合新增的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将原港西镇社区长者食堂(三双公路1629号)搬迁至港东公路899号。

采纳情况:1.部分采纳。备用养老地块不纳入本次规划。采纳长者照护之家移至4号地块。因港西镇划分南北两个养老生活圈,每个生活圈需配置日间照料中心及助餐点,考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的均衡性,因此不采纳将日间照料中心、长者照护之家都移至3、4号地块。2.不采纳。如将长者食堂(三双公路1629号)搬迁到港东公路899号,港西镇北部养老生活圈缺乏必要的助餐点。

(六)关于城桥镇养老地块方面

主要意见:1.为优化城桥养老设施布局,从长远角度来看,前期编制的《郊野单元规划》将第二敬老院与第三敬老院合并,在原第三敬老院位置加以改造提升。因此,本养老设施规划与上位规划不一致。2.为促进城桥养老设施建设推进,建议本规划编制时把利民托老院地块、八一路708号成校地块纳入养老设施地块,便于后续城桥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八一路综合为老服务中心以旧改新项目落地实施。

采纳情况:1.采纳。规划撤销城桥第二敬老院,将城桥第二敬老院与城桥第三敬老院合并,在原第三敬老院位置改造提升。2.部分采纳。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不纳入本次养老专项规划,采纳新增八一路综合为老服务中心。

(七)关于建设镇养老地块方面

主要意见:专项规划中的JS01-03,地块面积为5282平方米,根据初步核查,该规划地块地类分为两类,其中有4491.61平方米在三调中为乔木林地,属于公益林,目前林地已搬迁,但林地图斑未消除。剩余790.39平方米为永久性基本农田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需要做占补平衡规划和补划方案,这个调整是否纳入专项规划中,或者规划面积缩小,不要涉及永久性基本农田。

采纳情况:采纳。JS01-03地块为大同敬老院扩建部分。大同敬老院在城镇开发边界外,扩建用地占用林地和永农,调整规划取消扩建,仅保留已建部分。

(八)关于新河镇养老床位方面

主要意见:新民敬老院目前状况无法增加床位。

采纳情况:采纳。新民敬老院不扩建。

(九)关于竖新镇养老服务设施方面

主要意见:竖新镇长者照护之家地址从大新敬老院地块调整为竖新镇大椿村347号(大椿村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内)。

采纳情况:采纳。把规划长者照护之家设置在大椿村347号,与现状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结合设置。

(十)关于堡镇养老床位方面

主要意见:堡镇养老设施规划中,原设计:保留6个,床位数1062张(其中区级400张);新增1个,床位数535张;合计7个,床位数1597张。建议修改为:保留6个,床位数1062张(其中区级400张);扩建1个,床位数300张;新增1个,床位数235张;合计7个,床位数1597张。建议扩建的养老机构为海科第三福利院,现有206张床位,建议扩增300张,扩增至506张。

采纳情况:采纳。海科第三福利院占地范围较大,现状床位数少,且紧邻城镇开发边界,有扩建的需求和条件,因此采纳原址扩建海科第三福利院。

(十一)关于向化镇养老地块方面

主要意见:向化镇南江老年公寓四址确定(图示)

采纳情况:采纳。

(十二)关于中兴镇养老服务设施方面

主要意见:按照规划,中兴镇将在镇区范围内新增一个助餐点,根据中兴镇养老基础设施的规划,拟将新增助餐点调整至中兴镇汲浜公路2130号(崇明区广福养老院内)。

采纳情况:采纳。新增助餐点结合养老机构(广福养老院)设置。

(十三)关于陈家镇养老服务设施方面

主要意见:第二部分居家养老设施规划中的第7点设施规模:陈家镇日间照料中心、助餐点的数量和面积需要修改。第二部分居家养老设施规划中的第8点居家社区养老设施核实:陈家镇居家养老设施汇总表中日间照料中心新增点位信息、助餐点设施名称和位置以及新增点位等信息需要修改。

采纳情况:采纳。结合意见重新核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数量、面积、位置,并修改个别有误设施信息。

(十四)关于养老机构绿地率方面

主要意见: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原则同意编制的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方案。规划除了要注重养老床位的安排,还应注重养老环境的构造以及公共卫生设施的布局。养老院的绿地率须不少于用地面积的35%,根据养老人员的多少配置一定比例的公共厕所用厕位。

采纳情况:采纳。项目实施阶段由建设单位落实。

(十五)关于养老机构环评方面

主要意见: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原则同意。建设项目如涉及环境敏感区,建议先行开展环评工作,具体要求以环评报告及批复为准;内带医疗机构的养老院,床位500张及以上的需做报告书,床位20-500张的需做报告表,20张以下做登记表。

采纳情况:采纳。在项目实施阶段落实。

(十六)关于养老机构环评方面

主要意见: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则同意。下阶段预防性卫生审核请建设单位另行申请。

采纳情况:采纳。项目实施阶段由建设单位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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