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关于《上海市崇明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草案)》的专家咨询论证情况报告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07-07 14:27

【字体:
  •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23-07-07

根据《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履行法定程序工作指南》相关要求,2023年6月28日,我委邀请严森垒、李韩军、吴永明三名专家对《上海市崇明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进行科学论证,并认真研究专家提供的意见建议,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家组成

我委共邀请了3位专家进行论证,具体是:

1.严森垒 上海邮电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综合勘察设计一院院长

2.李韩军 中国信通院上海工创中心正高级工程师

3.吴永明 同济大学教授

专家的选择按照《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选取基础设施领域的专家,坚持专业性、代表性和中立性,与决策事项均无直接利害关系。专家独立开展论证工作,并提出论证意见。

二、专家论证总体情况

(一)制定《办法(草案)》的必要性

专家一致认为,本委制定《办法(草案)》很有必要。《办法(草案)》用于规范本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是本区贯彻落实《上海市信息基础设施管理办法》(沪府令75号)《上海市5G移动通信基站布局规划导则》(沪经信台〔2020〕368号)文件精神的必要举措,对本区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通信基础设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办法(草案)》的可行性

专家认为,《办法(草案)》具有良好的可行性。《办法(草案)》涵盖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各个环节,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部门职责统筹规划共建共享建设流程、监督管理以及宣传教育等内容均做出了细化规定,能够清晰指引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实现本营造有序、共享、融合、安全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的目标。

(三)《办法(草案)》的科学性

专家认为,《办法(草案)》符合科学性要求。一是依法制定。《办法(草案)》依据《上海市信息基础设施管理办法》(沪府令75号)制定,明确了本区通信基础设施的范围,清晰界定了相关单位的管理职责。二是符合本区实际。《办法(草案)》全面总结本区历年以来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作经验,梳理管理工作中的痛点难点,并依托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对办法的形成过程、组织实施等作出规范、指导。三是充分听取意见,集聚各方智慧《办法(草案)》在起草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区重大行政决策各项程序,经深入调研、广泛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向公众征求意见等一系列程序而形成,内容已经反复研究完善。

三、专家意见建议及采纳情况

(一)严森垒专家

主要意见:建议规范《办法(草案)》第十三条有关“配套工程建设”“工程改造”“楼内”等专业词汇,可参照《关于规范本市商务楼宇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意见》修改为“配套工程”“改造工程”“商务楼宇”。

采纳情况:采纳意见。《办法(草案)》的第十三条已改为“新建商务楼宇配套工程建设或既有商务楼宇通信配套改造工程应按照《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执行,将商务楼宇通信配套设施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

(二)吴永明专家

主要意见:通信覆盖包含固定和移动通信覆盖,不应局限于移动通信覆盖。建议删除《办法(草案)》第十一条“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实现移动通信全面覆盖预留相应的基础设施”中“移动”二字。

采纳情况:采纳意见。《办法(草案)》第十一条已改为“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实现通信全面覆盖预留相应的基础设施”。

 

上海市崇明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