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关于《上海市崇明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草案)》的起草说明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06-23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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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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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23

一、制定《上海市崇明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草案)》的必要性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不仅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工作所必需的硬件基础,更成为了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但对标本市通信基础建设和管理的标准和水平,本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还面临全新的挑战:一是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已具一定规模,但与城市发展和人民群众更高要求之间,仍存在提升空间;二是通信基础设施的部署与城市数字化转型需求的精准匹配方面,仍存在一定距离;三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距离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的管理要求,仍存在不足。为此,亟需出台《上海市崇明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通信基础设施安全。

二、《办法(草案)》的起草过程

2022年11月完成《办法(草案)》的起草工作,形成《办法(草案)》(初稿)。

2022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向相关委办局征询《办法(草案)》(初稿)的书面意见。

2022年12月2日组织在崇通信运营商、铁塔公司召开座谈会,对《办法(草案)》(初稿)开展会议意见征询。

2022年12月5日根据相关委办局、在崇通信运营商和铁塔公司反馈的意见,经研究讨论后对《办法(草案)》进行修改,形成《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2023年4月13日至5月12日《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完成公众意见征求。

2023年5月18日至5月24日向相关委办局征询《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书面意见。

2023年5月23日组织在崇通信运营商、铁塔公司召开座谈会,对《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2023年5月30日根据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相关委办局、在崇通信运营商和铁塔公司反馈的意见,经研究讨论后对《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办法(草案)》(送审稿)。

三、《办法(草案)》的主要内容

《办法(草案)》共分为七章二十四条,包括总则、机构和职责、统筹规划、共建共享、建设流程、监督管理和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明确各方责任,共同提升通信基础设施能级

一是界定设施范围。办法明确通信基础设施包括为社会公众提供通信服务的基站、管线、机房,以及相关设备和其他配套设施。(第二条)

二是确定基本原则。办法明确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资源共享、规范管理、融合建设、安全可靠的原则。(第三条)

三是明确管理职责。办法进一步细化各级政府、区科委(信息委)、区公安分局、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建设管理委、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交通委及主体单位的具体职责,实现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保护、监督和管理的全流程闭环管理。(第四条至第六条)

(二)强调规划先行,促进通信基础设施协调发展

一是坚持规划引领。区科委(信息委)会同区规划资源局按照市级统一部署,以国家、市信息化发展相关规划、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制定本区信息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划资源部门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将通信基础设施有关内容纳入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七条和第八条)

二是推动资源共享。本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的办公场所,车站、港口、公路、道路、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医院、展馆、旅游景区和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应为设置通信基站开放其建筑物以及附属设施等资源,并提供必要的便利。(第十条)

三是加强需求引导。本区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设置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要求。在坚持通信基站集约化建设原则下,鼓励按市场化原则新建通信基站。(第九条、第十一条至第十八条)

(三)立足融合发展,规范通信基础设施的管理

一是加强监督管理。依据本市、区通信基站布局专项规划和本市对通信基站设置、使用规定,对违反共建共享原则、未备案的通信基站和通信管线建设计划,一旦发现,报请市通信管理局追究相关单位责任。通信管线建设需通过共享需求征询,同路由管道3年内不可重复建设。(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区科委(信息委)应会同宣传、教育等部门开展通信基础设施科普活动,强化舆论引导,提高社会公众保护通信基础设施的自觉性。(第二十三条)

三是实施考核评估。区科委(信息委)应建立健全通信基础设施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乡镇、园区支持和保护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和评估。(第二十四条)

上海市崇明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