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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关于《上海市崇明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众参与情况报告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06-09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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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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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23-06-09

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我委组织开展了《上海市崇明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参与活动,全面、客观归纳整理各方面意见,并进行认真研究论证,充分听取采纳合理意见,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总体情况

2022年11月16日—2023年5月24日,我委向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资源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局9家委办局书面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6条。

2023年4月13日—2023年5月12日,《上海市崇明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阶段,页面浏览量共计68次,共收到反馈意见1条。

2023年5月23日,我委组织电信、移动、联通、铁搭4家企业开展征求意见座谈会,共收到意见1条。

二、具体意见采纳反馈情况

(一)关于部门职责方面

主要意见:

1.区规划资源局(1条):我局负责内容应改为“区规划资源局负责在道路管线综合规划中做好综合平衡;负责根据行业部门意见,将相关建设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和相关建设项目规划审查的重要内容;负责通信管线建设审批;负责涉及土地使用的通信基站建设审批。”

采纳情况:采纳意见:区规划资源局负责将通信基础设施相关建设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和相关建设项目规划审查的重要内容;负责通信管线建设审批;负责涉及土地使用的通信基站建设审批。

2.区生态环境局(2条):一是建议“区生态环境局负责通信基站备案”改为“区生态环境局负责依法对辖区内通信基站实行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备案管理”,二是建议删除“相关知识的普及”职责。

采纳情况:采纳意见:区生态环境局负责依法对辖区内通信基站实行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备案管理,开展信访监测、监督性监测。

3.区交通委(1条):建议修改为“区交通委负责在城市道路、公路等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严格按照区规土局的管线综合规划编制工可报告;对未编制管线综合规划的城市道路、公路等基础设施项目,我委编制工可报告时进行编制,并征询区科委(信息委)意见,合理预留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空间和安全距离。”

采纳情况:采纳意见:区交通委负责在城市道路、公路等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按照管线综合规划编制工可报告;对未编制管线综合规划的城市道路、公路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在编制工可报告时征询区科委(信息委)意见,合理预留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空间和安全距离。

(二)关于规划编制方面

主要意见:区规划资源局(1条):应改为“区经济信息化部门应当会同区通信管理、广播电视等部门根据国家信 息化发展相关规划、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组织编制本区信息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并按照相关要求发布实施。信息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应当体现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趋势,统筹各类信息基础设施合理布局与协调发展”

采纳情况:采纳意见:区科委(信息委)会同区规划资源局按照市级统一部署,以国家、市信息化发展相关规划、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制定本区信息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实现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推动通信基础设施合理布局与协调发展。信息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应体现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趋势,统筹各类通信基础设施合理布局与协调发展。

(三)关于规划衔接方面

主要意见:区规划资源局(1条):应改为“本区信息基础设施相关领域的专项规划,由区经济信息化、通信管理、 广播电视等部门会同区规划资源等部门组织编制。专项规划 应当符合本市信息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的要求,统筹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空间利用需求,经批准后纳入相应的国土空间规划。”

采纳情况:采纳意见:信息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应当统筹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空间利用需求,经批准后纳入相应的国土空间规划。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划资源部门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将通信基础设施有关内容纳入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关于站址资源开放要求方面

主要意见:

1.铁塔公司(1条):设置通信基站除提供必要的便利外,应开放相关资源。

采纳情况:采纳意见:应为设置通信基站开放其建筑物以及附属设施等资源,并提供必要的便利。

2.联通分公司(1条):“车站、港口、公路、道路、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议修改“车站、港口、公路、道路、桥梁、隧道、电杆等交通基础设施”。

采纳情况:不采纳意见:电杆属于城市公共设施范畴,第九条(通信基站建设要求)已有相关表述,不再重复赘述。

 

上海市崇明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