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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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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2-17
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崇明区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征求意见稿)》公众参与活动,全面、客观归纳整理各方面意见,并进行认真研究论证,充分听取采纳合理意见,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总体情况
2022年11月4日,区教育局召开了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残联有关负责人座谈会,听取大家对《崇明区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会上共提出意见建议0条。
2022年11月28日,区教育局向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残联七个委办局通过政务微信平台开展了意见征求。七位单位的负责人进行了充分思考,共提出意见2条。
2022年12月1日-2022年12月20日,《崇明区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征求意见稿)》在局钉钉平台、特殊教育微信平台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示阶段,访问浏览量共计162次,共收到反馈意见0条。
二、具体意见采纳反馈情况
1.关于组织保障第一条方面
主要意见:将“区财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适合特殊教育发展需求的经费投入政策,优先扶持特殊教育的发展,实施特教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学前特教、中职特教班生均公用经费统一标准,并足额拨付;安排特教专项经费支持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医教结合等工作,为送教上门、巡回指导教师提供交通便利。”一段,修改为“区财政部门负责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提供经费保障”。
采纳情况:采纳意见,作修改。
2.关于组织保障第一条方面
主要意见:将“健全多方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区政府将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纳入区域教育事业发展整体规划,切实解决区域特殊教育事业发展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提升特殊教育发展水平。”里面,删除“区政府将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纳入区域教育事业发展整体规划,切实解决区域特殊教育事业发展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提升特殊教育发展水平。”这一句。
采纳情况:采纳意见,作修改。
崇明区教育局(盖章)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