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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经济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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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6-16
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相关要求,我委邀请宋才辉、马育顺、董幼鸿三名专家对《崇明区粮食应急预案(修订稿)》进行科学论证,并认真研究充分吸收专家提供的意见建议,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家组成
我委共邀请了3位专家进行论证,具体是:
1.宋才辉,上海粮油行业协会秘书长
2.马育顺,上海市应急管理局专家
3.董幼鸿,中共市委党校主任
专家的选择按照《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兼顾国家和本市层面,兼顾本市和本区层面,涵盖行业社会组织、应急管理等各方面,坚持专业性、代表性。专家独立开展论证工作,从自身领域,不同角度提出论证意见。
二、专家论证总体情况
(一)制定《崇明区粮食应急预案(修订稿)》的必要性
专家一致认为,《崇明区粮食应急预案(修订稿)》是贯彻落实《上海市粮食专项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事件和特殊情况下的粮食有效供给的重要举措,对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维护粮食市场稳定,确保全区粮食安全有着重要意义。
(二)《崇明区粮食应急预案(修订稿)》的可行性
专家认为《崇明区粮食应急预案(修订稿)》具有良好的可行性。《崇明区粮食应急预案(修订稿)》参照《上海市粮食应急预案》,结合崇明区粮食应急工作实际编制的,立意新,战位高,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是推进崇明区粮食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且本预案框架清晰,结构合理,重点突出,表达简洁,格式规范,符合预案文本编制的要求,达到区专项预案科学、规范编制的要求。预案根据粮食突发事件场景进行风险梳理,结合危机生命周期的理论,明确了事前、事中和事后粮食突发事件响应的等级划分、部门职责、应对流程和资源配置等关键环节和要素,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有效性。
(三)《崇明区粮食应急预案(修订稿)》的科学性
专家认为,《崇明区粮食应急预案(修订稿)》符合科学性要求。一是依法制定。《崇明区粮食应急预案(修订稿)》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和《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粮食专项应急预案》《崇明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二是充分听取意见,汇聚各方专业意见。《崇明区粮食应急预案》在起草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市重大行政决策各项程序,经深入调研、广泛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向公众征求意见等一系列程序而形成,内容经过反复研究完善,体现了立法者、执法者、监督者、相对人、第三方组织等各方的意愿与智慧。三是符合本区实际。《崇明区粮食应急预案》充分考虑本区现实情况,总结前几年粮食行业管理经验,并依托《上海市粮食应急预案》为蓝本,对组织指挥体系、预警监测、响应措施、响应程序、应急保障、后期处置、预案管理等方面做了详细阐述。
三、专家意见及采纳情况
(一)宋才辉专家
主要意见:1.针对崇明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建议《预案》更要突出依靠本地力量,兼顾注重与杨浦区、浦东新区等保持应急方面的联动协作机制;2.在当前区行政区域内大米加工企业和储备库点有较大优势的情况下仍要进一步强化应急加工企业和储备库点的落实,确保万无一失;3.建议根据印发后的《预案》,督促协调组织相关部门、企业进一步学习《预案》、参与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意识、水平和能力 。
采纳情况:已采纳。加强与杨浦区、浦东新区等相邻区域的联络,尝试研究建立粮食应急状态的联动协作机制;稳步推进与更多本地加工企业签字应急加工储备协议的进程;在本预案顺利实施后,积极组织各方参与应急演练。
(二)马育顺专家
主要意见:1.考虑假设粮食仓库发生火灾,建议在2.3.2应急处置指挥部中增加崇明消防救援支队;2. 3.3应急报告内容中增加“受其影响粮食市场波动情况”内容;3. 7.5标题改为“责任与奖惩”;4. 6.5标题改为“宣传培训与演练”,并增加相关宣传内容与方式“结合重特大突发事件情景构建,定期开展综合应急演练,相关部门和单位充分利用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粮食安全常识。”及重点演练内容“重点演练应急指挥、响应机制、协调联动、综合保障等工作”。5.在Ⅰ级粮食应急状态时,需考虑“跨区调拔”等相关措施;6. 8.3预案实施 增加预案废止时间。
采纳情况:部分采纳。本预案立足于市场波动情况下,粮食应急工作的开展,与粮库失火无关,故不采纳;采纳在3.3应急报告内容中增加“受其影响粮食市场波动情况”内容;7.5内容奖惩已体现相关责任,故不采纳;考虑到本预案非公开的原则,并不适宜进行宣传培训,易引起社会恐慌,故不采纳;本预案是依据《上海市粮食专项应急预案》结合本区实际编制的,《上海市粮食专项应急预案》未涉及“跨区调拨”等相关措施,故不采纳;已增加预案有效期。
(三)董幼鸿专家
主要意见:1.提炼预案中“工作原则”的内容,需要相对抽象和宏观点,如党的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职责明确、保障充分、权威高效等;2.预案中的“突发公共事件”的表述已过时,现在预案等规范文件中,都是用“突发事件”来表述;3.区公安局的联动中心与现在城运中心之间的关系需要进一步明确,目前区公安局联动中心一般、较大等级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已经有变化了,具体的表述可以进一步研究和讨论,及时修改和完善;4.区指挥部的成员单位中关于粮食网点和企业,可能部分网点是民营的如何成为指挥部单位,值得商榷,可以考虑将国资委纳入指挥部,发挥国资委在动员国有企业协助解决粮食应急工作的职能;5.可以在预案中明确如何发挥企业协议储备的功能、家庭储备的倡议以及应急中如何发挥专业物流公司的作用等内容。
采纳情况:部分采纳。进一步提炼预案的内容,以更宏观的视角表述“工作原则”;已将“突发公共事件”的表述改为“突发事件”;本预案修订稿已征求公安局崇明分局意见,未提出相关修改建议,故暂不采纳;本预案是依据《上海市粮食专项应急预案》结合本区实际编制的,《上海市粮食专项应急预案》未将市国资委纳入成员单位,故不采纳;本预案是考虑在市场波动情况下各政府职能部门的分工合作,暂不考虑社会企业、家庭成员的社会责任,故不采纳。
上海市崇明区经济委员会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