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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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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11-04
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我局邀请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风险评估专家组,对《崇明区70周岁以上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实施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开展风险评估。评估有关情况如下: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
上海市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沪府发〔2O15〕57号)(以下简称《办法》),建立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办法》规定,参保人员中年满70周岁,在上海居住、生活满30年,从户籍制度建立起就是本市户籍高龄老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当时有一批从江苏启东、海门嫁入崇明的“外来媳妇”,虽然已年满70周岁,但因不符合《办法》规定条件,不能享受补贴待遇。为此,2017年9月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制定了《崇明区70周岁以上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从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9月30日。现《实施办法》有效期期满,市政府又下发了《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2险办法》(沪府规〔2O20〕30号),为确保政策的延续性,本次对《实施办法》进行修订。本局按照区政府部署,依据《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沪府规〔2O20〕30号),遵循本区重大行政决策各项程序要求,在深入调研、总结本区前期经验,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开展了《本区70周岁以上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起草工作,最终形成《草案》。《草案》在原有的《实施办法》基础上,调整部分表述和补贴方式,并增加补充说明。《草案》的实施,有利于统筹化解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特殊矛盾,减轻高龄老人参保负担,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风险评估的主体、方式与过程
为有效组织开展《草案》风险评估工作,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邀请了以下3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风险评估专家组,对《草案》进行风险评估。
1.黄丽萍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崇明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侨民宗)工委副主任
2.朱理东区政协常委崇明区康乐医院院长
3.朱玲区人大代表崇明区港沿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副主任
风险评估专家理论素养精深、实务经验丰富、代表性强,具备有效开展《草案》风险评估的能力。3本局采取集中召开风险评估会的方式,请专家分别阐述各自风险评估意见,并共同研讨确定风险评估结果。
三、社会各方面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反映
起草期间,通过在崇明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向享受补贴对象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组织公众参与活动,同时全面、客观归纳整理各方面意见,并进行认真研究论证,充分听取并采纳合理意见,对补贴方式进行了调整,将“自愿参保、主动申请、定额补贴的原则”,调整为试行参保补贴“免申即享”,即高龄老人参保后无需申请即可享受到参保补贴待遇。
四、风险点、风险源、风险等级及影响
经评估,专家认为,《草案》基本不涉及社会稳定风险、公共安全风险、生态环境风险、财政金融风险和其他可能引发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社会安全的风险,仅可能在后续实施时需要不断优化参保补贴流程。总体决策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五、风险防范与化解措施
针对前述可能出现的风险,经与专家组充分研商,本局明确了以下防范化解措施:一是进一步扩大补贴办法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新媒体手段扩大政策宣传,提高补贴办法知晓率。依托各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草案》中涉及调整表述的部分加强宣传解释。二是不断优化申请补贴的流程。对补贴方式进行调整,4将“自愿参保、主动申请、定额补贴的原则”调整为试行参保补贴“免申即享”,即高龄老人参保后无需申请即可享受到参保补贴待遇,最大程度减少申请参保补贴的流程,最大化减少书面材料提交,方便70周岁及以上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申领。
上海市崇明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