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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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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8-2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新时期强化投资促进 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政策措施》(沪府办规〔2023〕12号),以及本市有关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城市数字化转型等文件精神,依据国家、市相关政策措施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区数据局在系统研究上级政策、深入调研产业情况、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订了《关于加快推进崇明数字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扶持办法》)。《扶持办法》主要目的是希望通过政府的引导与支持,进一步优化崇明数字产业发展环境,激发创新活力,壮大产业规模,加快推动崇明数字产业高质量发展,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为建设崇明现代化产业体系和城市数字化转型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政策主要内容
《扶持办法》 共四章,包括扶持对象、扶持内容、办理流程、附则。具体措施分别为:产业集聚保障、高效成长保障、创新发展保障、服务机制保障四个部分十六条具体措施。
一是“产业集聚保障”部分,从支持数据中心建设、算力租用服务、产业集聚扶持角度,经认定,按照设备和软件等建设费用的10%给予数据中心建设企业一次性不超过1000万元扶持;按照年实际服务租赁费的10%给予算力租用企业每年不超过500万元扶持;按照“园中园”引入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同一项目最多不超过500万元扶持。
二是“高效成长保障”部分,从企业成长支持、企业进阶支持、企业认定支持、产业配套支持角度,经认定,给予纳入软信业规上统计企业10万元扶持;给予高增长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给予企业双软认定评估费用支持,给予获批上海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百强企业、上海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成长百强企业一次性10万元扶持;给予企业开展评估和贯标、数字化转型配套支持。
三是“创新发展保障”部分,从支持企业创新交流活动、关键技术攻关、成果体验展示角度,经认定,按照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创新交流活动每次不超过50万元扶持;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的30%给予关键技术攻关项目一次性不超过500万元扶持;按照产品体验中心或展示中心建设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0万元扶持。
四是“服务机制保障”部分,从提供政策服务、政务服务支撑、产业基金支撑、人才集聚支撑,为企业提供科技、金融、财税、人才等政策服务,确保企业能够及时享受到最新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本区产业园区设立数字产业基金,为有潜力的入驻企业解决资金需求,入驻企业可申请产业基金。
三、政策申报流程
区数据局会同区财政局印发的申报通知,由乡镇、集团(园区)负责初审,经区服务企业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负责联审后公示,报区政府审定后按规定拨付扶持资金。
四、政策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办法条款如与本区其他扶持政策条款重复,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