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崇明数字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
关于《关于加快推进崇明数字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征询公众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4-08-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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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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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24-08-23

为进一步优化崇明数字产业发展环境,激发创新活力,壮大产业规模,加快推动崇明数字产业高质量发展,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为建设崇明现代化产业体系和城市数字化转型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发挥积极推动作用,组织开展本区数字产业扶持办法编制工作。

在前期广泛调研、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我局形成了《关于加快推进崇明数字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22日。

联系人:傅佳运;联系电话:69695921;

电子邮箱:cmzwfwb@163.com;邮编:202150;

来信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329室。

 

附件:《关于加快推进崇明数字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崇明区数据局

2024年8月23日


附件

 

关于加快推进崇明数字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新时期强化投资促进 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政策措施》(沪府办规〔2023〕12号),以及本市有关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城市数字化转型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动崇明数字产业高质量发展,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特制定本扶持办法。

一、扶持对象

符合本区数字产业化发展导向,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依法设立在崇明区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称“软信业”,包括数据中心、人工智能、信息传输、互联网、软件开发、信息服务等)类企业。

二、扶持内容

(一)产业集聚保障

1.数据中心建设。对企业新建或改扩建后算力达到2000Pflops以上,且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PUE)不高于1.3的项目,经认定,按照设备和软件等建设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0万元扶持。
   2.算力租用服务。对企业租用本区算力资源,年度购买算力资源超过50万元的,经认定,按照年实际服务租赁费的10%给予每年不超过500万元扶持。

3.产业集聚扶持。支持乡镇、园区引进有实力企业建设数字产业“园中园”,经认定,按照“园中园”引入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同一项目最多不超过500万元扶持。

(二)高效成长保障

4.企业成长支持。对纳入本区软信业规上统计(国民经济分类代码63-65)的企业,给予每年10万元扶持;营业收入达到上一年度110%—130%、130%—160%、160%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5.企业进阶支持。对企业年度营收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扶持;对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15万元、45万元、75万元扶持;对突破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50万元,分别给予200万元、400万元、6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扶持。

6.企业认定支持。对企业通过软件企业评估认证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0.5万元扶持;对企业通过软件产品评估认证的,每项产品给予一次性不超过0.3万元扶持,每年不超过5万元扶持。对企业获批上海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百强企业、上海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成长百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扶持。

7.产业配套支持。对企业获得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相关领域)、上海市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专项扶持(软件、人工智能领域)、上海市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核心团队专项(软件领域)扶持的,经认定,按照1:1予以区级配套,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0万元扶持。

8.数字化转型支持。鼓励企业根据国家标准开展评估和贯标,对完成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模型等贯标的企业,经认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扶持。对企业获得上海市城市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扶持的,经认定,按照1:1予以区级配套,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0万元扶持。

(三)创新发展保障

9.创新交流活动。鼓励企业围绕数字产业高质量发展举办有影响力的数字产业峰会、赛事、论坛、展会等活动,经认定,按照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每次活动不超过50万元,每年不超过300万元扶持。

10.关键技术攻关。对符合本区数字产业化发展导向,在人工智能、元宇宙、软件与算法、区块链,以及智算中心、大模型等重点领域自主研发或联合产学研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对具有先进性、创新性、规模性的项目,经认定,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0万元扶持。

11.成果体验展示。对在本市范围内建设数字产业领域的创新产品体验或展示中心的企业,经认定,按照产品体验中心或展示中心建设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0万元扶持。

(四)服务机制保障

12.提供政策服务。按照企业的实际经营需要,提供科技、金融、财税、人才等政策服务,依托崇明区企业专属空间实施精准主动服务,确保企业能够及时享受到最新优惠政策。

13.政务服务支撑。帮助企业对接高水平研发机构和技术创新平台;对企业办理所需的营业执照、环评、项目基建手续及各类许可证等手续,设立绿色通道,予以提速办理。

14.产业基金支撑。鼓励和支持本区产业园区设立数字产业基金,为有潜力的入驻企业解决资金需求,入驻企业可申请产业基金。

15.重点领域支撑。鼓励和支持乡镇、产业园区聚焦重点产业领域和细分赛道设置扶持条款。

16.人才集聚支撑。鼓励企业引进国内外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领域高端人才及其团队在崇明集聚发展,优先落实其居留与出入境、子女入学、人才住房保障等扶持政策。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本办法申报时间以区数据局会同区财政局印发的具体通知为准。企业按照申报要求提供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进行申报。

(二)初审。所属乡镇、集团(园区)负责受理企业申请材料,并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

(三)联审。区数据局牵头区服务企业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通过区产业发展服务平台线上联审和召集评审会议征询意见线下联审,形成联审意见。

(四)公示。经联审的项目,由区数据局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由区数据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调查、核实。

(五)终审。经联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区数据局报区政府审议。通过后按规定拨付扶持资金。

四、附则

(一)本办法按照区财政局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二)扶持对象如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扶持资金,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格并追缴资金。失信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台。

(三)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四)本办法条款如与本区其他扶持政策条款重复,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五)本办法由区数据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本市颁布的政策发生调整,按照上级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