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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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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2-03
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崇明生态空间“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实施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进行评估。
《规划》以现状评估和公众调查中反映的突出问题与需求为导向,以把崇明打造成长三角城市群、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大保护的标杆和典范为目标宗旨,以生态保护与生态空间优化、环境治理与环境质量提升、绿色发展与生态价值实现为核心,提出了未来五年本区生态空间保护和建设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总体上,《规划》的实施对保障城市生态安全,提升城市环境品质,满足市民群众的休闲需求,促进各类生态要素保护与融合发展,进一步完善生态空间体系,优化提升生态品质,持续健全实施机制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在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等方面风险隐患较小,其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为保障《规划》中各项目标和主要任务的落实,《规划》提出了34项重大工程项目。部分重大建设项目可能产生邻避风险,各项目建设主体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开展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的重要内容,针对风险因素,提出具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减少重大建设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确保《规划》中各项目能够如期、平稳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