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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6-15
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有关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的要求,我委负责起草的《智慧崇明“十四五”发展规划》经公众意见征询、专家评审后,对照《崇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全面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意见》等相关文件进行了初步合法性审查,结论如下:
一、关于决策主体权限
崇明区科委技术委员会作为决策主体,符合法定权限。
二、关于决策实体内容
未发现《规划》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市、区政策、规划相抵触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违法或明显不当情形,符合重点行政决策形式要求。
三、关于决策履行程序
经审核,已履行调查研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决策程序。
以上意见,仅参考。
上海市崇明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