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清查摸底启动
目的:通过收集相关信息和实地访问,确定普查登记对象,落实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表按类登记,并统计汇总有关情况。

时间:2026年9月至11月。
对象:清查摸底的对象包括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标准为(满足以下任一标准):
①年内经营耕地、园地、养殖水面面积在0.1亩及以上;
②年内经营林地、牧草地面积在1亩及以上;
③年内饲养牛、马、猪、羊等大中型牲畜1头及以上;
④年内饲养兔等小动物以及家禽共计20只及以上;
⑤全年自产的农产品价值达到1000元及以上;
⑥对本户(单位)以外提供农林牧渔服务的经营性收入在1000元及以上。
范围:1.农户清查摸底的范围包括(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①户籍在本普查区;
②居住在本普查区;
③在本普查区有住房或农业设施;
④在本普查区有确权(承包)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等);
⑤在本普查区有农业生产经营,包括外来经营户。
2.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清查摸底的范围包括(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①注册地在本普查区;
②办公地在本普查区;
③在本普查区有农业用房或农业设施;
④在本普查区有确权(承包)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等);
⑤在本普查区有农业生产经营,包括外来经营单位。
方式:县级普查机构组织人员使用手持移动终端,对所辖普查区域内符合清查范围的农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清查,按照“有户(单位)就查”和“有地(设施)就查”相结合的办法,分类填报清查摸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