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08-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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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SY0024781711202100005

  •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公路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府办发〔2021〕13号

  • 成文日期:

    2021-07-24

  • 发布日期:

    2021-08-17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崇明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21724


崇明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进本区“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加快建立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促进全区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2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建设世界级生态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以绿色、融合、智慧发展为理念,大力推进本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加快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符合农村特点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构建“安全、通达、优质、美观”的农村公路发展新格局,形成上下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管理养护工作新局面,为全区广大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改革驱动,补齐短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完善资金投入保障、交通行政执法、养护长效管理机制,健全绩效考核、路长制等制度,切实解决管好、护好的短板问题,消除制约体制机制障碍。

(二)上下联动,落实责任。通过构建“市级指导、区级负责、镇级落实、社会参与”管理养护责任体系,建立完善协同联动机制,进一步推动落实区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和各行政村的主体责任。

(三)政府主导,多方支持。按照“有路必养”的原则,统筹区、镇两级财政预算,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融资的农村公路资金保障体系,推进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

(四)创新机制,转型发展。持续推进养护市场化改革,坚持绿色发展,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坚持融合发展,推进“农村公路+”多元融合;坚持智慧发展,运用新技术、新手段赋能管理养护,促进农村公路转型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明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部门联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推行,管理站规范设置,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显著提升,交通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村公路列养率保持100%,县道和乡村道年均大中修工程比例与本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90%。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农村公路管理科学化,全面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全面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1.加强区级统筹和指导监督。按照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监督,拟订有关农村公路政策规定,提出农村公路发展指导意见。区交通委负责制定区级层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加强养护管理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对各乡镇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绩效管理和考核;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统筹,安排区级养护补助资金,督促相关部门履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和公路公共基础设施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并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区级养护资金保障机制、激励政策和相关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区交通委、区财政局)

2.强化区政府履行主体责任。根据“县道区管,乡村道镇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责任制,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设立路长办公室,构建“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区政府主要领导、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和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为区、镇、村三级路长,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及路域环境整治,区、镇两级农村公路路长办公室承担路长制运行的日常工作。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区、镇两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责任单位:区交通委、区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3.落实镇政府管养职责。乡镇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配合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深化改革工作。按照“一支队伍、一个场所、一笔经费、一个机制、一套台账”的要求,推进乡镇农村公路管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作用,农村公路管理站可单独设置,也可与路长办公室合署办公;强化管理站人员和职责配置,每25—30公里乡道、村道配备不少于一名农村公路专管员,做到乡道、村道管理养护全覆盖;农村公路管理站主要负责人应由正式编制人员担任,管理站相关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镇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区交通委、区委编办、各乡镇政府)

4.发挥农民群众积极性。乡镇政府应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做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落实村民委员会加强“爱路护路”宣传引导,健全村规民约条款,鼓励村民委员会成立护路员队伍,充分发挥农民群众主观能动性,激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村民委员会应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增强农民群众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与监督意识。通过组织开展公路养护公益活动、开发公益岗位等形式,调动农民群众爱路护路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二)强化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保障

1.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农村公路管养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原则上除市下达的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外,区、镇两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乡道、村道养护经费应不低于市对区相应专项资金补贴总额,其中:镇级配套资金用于乡道、村道日常养护经费总额要求不得低于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镇级资金用于乡道、村道大中修工程的配套比例由区交通委、区财政局另行明确。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以及大中修工程资金应结合农村公路设施量、养护定额及使用状况变化等因素,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调整周期不超过三年。(责任单位:区交通委、区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2.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按照规定全额用于农村公路养护,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区交通委、区财政局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监管,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全部用于公路养护,对各级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并按照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不断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区交通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各乡镇政府)

3.探索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好政府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持范围。积极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向农民集中居住点倾斜,鼓励将农村公路相关附属设施等有收益的项目与农村公路养护打包运行;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农村公路与特色产业、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创新资金筹措方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交通委、区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三)创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1.深化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将社会满意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全面推动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农村公路大中修、日常养护等专业性工程,通过市场化运作交由专业化企业承担。完善规范标准,促进养护市场管理规范化、透明化,引导养护企业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高养护专业化、机械化水平。(责任部门:区交通委、各乡镇政府)

2.加强安全质量和信用管理。加强农村公路安全管理,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推进安全隐患整治,逐步完善现有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加强养护质量全过程管理,委托专业单位开展农村公路路况检测,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运行服务水平。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建立以安全、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体系,探索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区交通委、各乡镇政府)

3.强化法规政策和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村公路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提升农村公路行政执法和路产路权保护责任意识,加强交通行政执法力量建设,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建立健全路政管理体系,建立“区有路政员、镇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加强对各镇路产路权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依法保障农村公路的安全、完好和畅通。(责任单位:区交通委、各乡镇政府)

4.促进农村公路转型发展。推进农村公路养护绿色、节能、环保技术应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路与自然和谐共生;大力开展“美丽农村路”全国试点创建,推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力共建的美丽农村路创建格局;大力实施预防性养护,积极推行路面再生利用,推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养护技术和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区交通委、各乡镇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

各乡镇、各部门要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作为建设世界级生态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项先行工程,同步部署落实,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工作职能,因地制宜出台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有关措施并组织实施,做好具体改革举措推进。

(二)广泛开展改革试点

结合加快交通强国建设要求,围绕完善管理养护体制、强化资金投入保障、创新养护长效机制等重点改革任务,积极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区交通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督查,建立评估、反馈机制,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问题,稳步推进改革。

(三)强化政府督导考核

区交通委要建立改革进展情况反馈机制,及时掌握改革进程,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区政府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纳入重点改革事项,加强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绩效、财政补助资金等挂钩,充分发挥改革激励作用。

(四)加大改革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围绕改革重点任务,大力宣传改革的新进展、新成效,准确解读改革政策措施,积极宣传改革中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改革工作的积极性,不断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崇明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崇府办发〔2008〕2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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