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7543421111202100062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字号:
崇灾险普办〔2021〕4号
成文日期:
2021-08-16
发布日期:
2021-08-17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乡镇、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沪府办发〔2020〕4号)和《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本区开展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沪崇府办发〔2020〕27 号)精神,崇明区将按国务院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于2020年至2022年开展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为切实做好本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促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社会公众充分认识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参与普查,为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发〔2021〕11号)和《上海市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上海市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沪灾险普办〔2021〕3号)精神要求,上海市崇明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上海市崇明区委宣传部联合制定了《上海市崇明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第一次自然灾害 中共上海市崇明区委宣传部
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