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分类: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12-0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建立后,年满70周岁、在上海居住、生活满30年,从户籍制度建立起就是本市户籍,且未享受基本医疗保障的老人享受高龄老人个人缴费补贴。当时有一批从江苏启东、海门嫁入崇明的“外来媳妇”,虽然已年满70周岁,但因不符合“从户籍制度建立起就是本市户籍”的条件,无法享受《办法》规定的帮扶补助待遇。为此,2017年9月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制定了《崇明区70周岁以上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从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9月30日,现有效期期满。为确保政策的延续性,本次对《实施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二、补贴对象有哪些?
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人员中,年满70周岁,在本区居住、生活满10年的崇明户籍农村和城镇居民。
三、补贴标准是什么?
上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当年度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四、如何申请办理个人缴费补贴?
为方便本区高龄老人申请办理参保补贴,补贴方式试行“免申即享”,按照“先参保、再补贴”的要求,经首次符合对象的资格认定、区镇审核汇总、资金发放三个程序,实行参保补贴“免申即享”。每年1月份,首次符合参保补贴条件人员需向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以下材料,并确认接受参保补贴“免申即享”服务。
1.《崇明区70周岁以上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免申即享”确认表》(一式二份);
2.参保补贴对象户口簿和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3.参保补贴对象银行卡原件、复印件。
经审核后,由乡镇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参保补贴对象个人银行账户。
五、补贴方式试行“免申即享”是什么意思?
“免申即享”实现了惠民利民政策智能匹配、快速兑现,将原来的“群众申请、部门受理、部门审核、部门兑现”4个环节,优化为“群众意愿确认、部门兑现”最多2个环节。首次提交材料是为了确认信息,只要符合条件就能享受补贴,后续就不再交了。
六、《实施办法》从何时起实施?
《实施办法》从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如果您有其他疑问,请致电区医保局59629840咨询。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