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分类: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11-0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为充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金融产业服务世界级生态岛战略布局,促进金融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激发金融创新活力,在前期广泛调研、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实际,崇明区财政局拟定了《崇明区关于促进金融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一、《实施办法》的支持对象有哪些
本实施办法涉及对象,主要是指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在本区依法设立后稳定经营满一年,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和信用良好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具体支持对象一是非银行(含资管)、保险类及证券类持牌金融机构,二是地方金融组织,三是其他类型的金融业机构。在征求意见稿中对支持对象进行了更具体的列明。
二、《实施办法》的支持内容有哪些
一是在推动各类金融要素和资源入驻上,对入驻我区符合条件的各类金融机构按照相应实缴资本情况予以投资奖励。二是在支持金融产业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上,按照实缴资本、年度日均资产或实缴到位投资管理规模、年度基金销售金额、年度服务规模、实际购房价格等方面对相应金融机构予以支持。三是在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上,对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本区相关企业、获得生态发展贷的企业等情形予以补贴支持。四是在持续优化金融市场环境上,从人才培育、服务保障、舆论环境等方面进行优化。
三、附则部分内容
附则包括不予扶持情形、违规行为处理、支持政策重复情形处理原则、办法实施有效期等内容。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