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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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6-10-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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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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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26-10-2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依据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对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依法作出立案调查。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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