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推动广告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
《崇明区推动广告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解读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4-09-0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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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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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24-09-05

为贯彻落实《上海广告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及《关于推动上海市数字广告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升崇明软实力,加快推动崇明区广告企业集聚及广告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办法支持对象

符合本区广告产业发展导向,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依法设立在崇明区后稳定经营满一年的广告类企业及广告产业园区。

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此次《崇明区推动广告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分为十大类:1.发展广告新型业态;2.加强广告技术应用与数据支撑;3.打造广告创意设计高地;4.促进广告知识产权创造和标准建设;5.促进广告产业集聚发展及高速成长;6.发挥产业集聚链条带动效应;7.推动广告业国内外交流合作;8.加强广告人才队伍建设;9.鼓励对广告业提供金融服务;10.加强公益广告宣传。

三、实施办法主要特点

一是培育广告产业新方向。在支持探索广告经营新模式、新业态,广告行业共性技术、前沿技术研究投入等方面给予资金资助;

二是支持广告企业多层次发展。鼓励广告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创造、开展“上海品牌”认证、提升广告企业标准化及质量建设。对于获得中国广告协会证明商标CNAA使用许可的一级企业及上海市广告协会“SGGXHIS”一级数字广告企业给予资助。

三是推动广告企业成长发展。对运营良好、营收规模较大、用工规模较大、成长迅速的广告企业以及领军企业予以资助;同时,兼顾普惠原则,对创意水平较高的企业予以资金资助,让中小广告企业也能获取一定的扶持。

四是促进广告业聚集发展。鼓励广告产业园区创建,对获评国家级广告产业园区、市级广告产业园区、区级广告产业园区的,根据园区广告产业发展情况,给予资金资助。

五是提升本地区广告业影响力。对主办广告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会展、赛事、论坛、创投路演等活动或项目,经认定的,给予资金资助。

四、实施办法实施期限

本实施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